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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加强管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言人就此阐述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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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6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家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加强管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言人就此阐述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言人日前发表谈话,阐明国家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当前应注意的问题。
这位发言人指出,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积极开展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单位不顾自身办学条件是否具备,越出批准的授权专业范围举办“热门”专业进修班,变相套授学位;未经论证和批准,擅自增设所谓“新专业”;争相到沿海地区办班,为吸引生源而不惜降格以求,产生了一些混乱现象。特别是近来还发现北京、山东、辽宁等地少数不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和一些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联合举办涉及研究生教育层次的所谓“在职硕士课程班”或“研究生班”。这类班有的根本不具备应有的教学能力与条件,没有必要的入学考试和教学管理制度,而是以营利为目的;有的甚至在我国境内颁发外国机构的学位证书,严重干扰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正常秩序。
这位发言人介绍,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已发出《关于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加强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活动要进行统一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各学科、专业,包括财经、政法、管理工程类学科、专业的异地办班,均要纳入这一管理范围。经批准开展授予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单位,方可申请进行异地办班活动;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同意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专业,不得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以类似的名义进行办学活动;未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一律不予承认。
这位发言人强调,为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组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估,不合格者视情况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办班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此类办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完成课程进修班学习后提出申请学位的在职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办班、滥发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忽视质量标准、弄虚作假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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