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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言人答记者问小汽车进口关税税率大幅下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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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6
第4版(要闻)
专栏:

  海关总署发言人答记者问
小汽车进口关税税率大幅下降
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国务院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适当降低小汽车进口关税税率,同时调整进口小汽车减免税政策。海关总署发言人就此回答记者的提问说,此次降低关税税率和调整减免税政策的小汽车指小轿车、旅行小客车、越野吉普车、面包车、工具车;此次降低关税税率的小汽车包括:排气量3升及其以下的汽油机小汽车和排气量2.5升及其以下的柴油机小汽车的进口关税税率由180%降至110%,排气量3升以上的汽油机小汽车和排气量2.5升以上的柴油机小汽车的进口关税税率,由220%降至150%。降税幅度分别为38.8%和31.8%,幅度是很大的。
这位发言人介绍,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协议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机构、人员,如驻华外交机构及外交官,包括联合国驻华机构和人员等,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进口小汽车可予免税外,其他任何机构、人员进口小汽车,一律由海关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减免税政策过多、过宽,严重削弱了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不利于调节小汽车进口,也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时刺激了进口小汽车走私和偷逃关税等现象。国务院决定一方面降低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一方面取消过多的减免税政策,这就为平等竞争、公平税负创造了条件,对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也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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