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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采取措施增加教育投入江西专为筹措教育经费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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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02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湖北采取措施增加教育投入
江西专为筹措教育经费立法
本报讯湖北省委、省政府日前决定采取7条措施增加教育投入。
一是逐步提高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从1995年开始,全省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重达到20%;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在1993年基础上,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二是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省财政在1994年1000万元义务教育专款的基础上,1995年增拨500万元,1996年再增拨500万元,确保“九五”期间每年2000万元。三是增加省属高校的基建投入,由现在的每年256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四是设立“211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从1995年到2000年,省里筹措资金1.2亿元,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等重点院校进入“211工程”。五是在征足、用好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同时,开征“湖北省地方教育发展费”。所征收费用40%集中在省,主要用于补助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高等教育。六是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标准,适当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标准。七是大力支持发展校办产业。按国家政策对各级普通学校校办产业继续实行减免税。从1995年起,对校办产业增加贷款1000万元,省财政给予适当贴息。此外,继续提倡依靠社会力量,集资、捐资办学。
    (许传椿)
本报讯为使九年义务教育落到实处,江西省1994年岁末推出《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经费投入不足。目前,各地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渠道不少,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往往是“有渠无水”,不少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难以为继;有的地方教育经费管理不善;挤占、拖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义务教育的正常发展。有鉴于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为义务教育经费立法,把全省义务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这部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它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使用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财政、审计、监察计划、教育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的畅通。对违反了该《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强制性的处理办法,包括行政上、经济上的处罚和法律上的制裁。
《办法》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它规定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至2%比例(包含在农民负担的5%之内)征收。
          (万祥裕 夏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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