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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来自太平洋彼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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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05
第3版(经济)
专栏:

  信,来自太平洋彼岸
2月8日,一封飘洋过海发自美国杰克逊市的信件寄到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王连清副局长的案头。这是侨居美国的山东省烟台开发区日月星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震华先生的亲笔信。
信中,张先生详细述说了这样一个曲折而感人的事情:
我久居美国,1993年回国探亲,有感于祖国新政策,遂于12月在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成立了日月星珠宝有限公司。1994年11月,我公司经理刘虹桥女士在北京参加国际珠宝展销会期间,结识了河南省许昌市金通实业公司的赵经理,双方口头达成了买卖150件价值约17万元的珠宝、货到交款的协议。11月18日,刘虹桥女士到许昌交货,由于事前听赵经理介绍该公司是某单位的实体,而且在办公室又亲眼看到墙上挂有命名的“重合同守信誉单位”奖匾,对其产生信任,因而在未收到对方汇票的情况下,将150件珠宝和发票交给了金通实业公司。随后,金通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付款,致使我方产生怀疑,并发现对方并非某单位的实体,而且经常发生不按期履行合同的事情。因此,我方经理决定收回货物。金通实业公司见拖延付款不成,便向许昌市国税局税务检查站举报了我公司在使用增值税发票上的问题。接到举报后,检查站宋喜来站长一面通知不予放行货物,一面派人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我公司了解到检查站多次帮助企业解决纠纷,追查货款,热心助人的情况后,便将我公司遇到的问题向宋站长作了如实汇报。宋站长当即表示,税务部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件事检查站一定要管到底。为了防止金通实业公司转移货物,宋站长于第二天上午就带领检查人员赶到金通实业公司,将150件珠宝全部追回。我公司人员十分感激,一再请宋站长及检查人员就餐,并执意拿出一些现金表示感谢,均被婉拒。最后,检查站按照规定对我公司违章使用发票的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张先生最后写道:“本案终结,敝公司拿回了150件珠宝,也接受了500元的罚款,使人心悦诚服。宋先生等人的果断、廉政,真正是人民的公仆,令人肃然起敬。”
(胡力宝同建华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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