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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诉讼促进依法行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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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0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完善行政诉讼促进依法行政
本报记者李有存王斌来
编者按:自一九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在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行政诉讼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人们对它的了解还很少。为此,本版今天刊登由记者采写的调查汇报,借以告诉人们什么是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工作的现状如何,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难点是什么,我国行政诉讼工作的前景怎样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人们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行政诉讼的作用和意义。
最近,有些读者来信反映,随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迅速发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逐渐开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许多人对行政诉讼缺乏了解,在行使正当的诉讼权利时顾虑重重。有些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觉得当被告不光彩,不能正确对待行政诉讼。就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杨克佃和有关部门的同志。
  行政诉讼健康发展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决的活动。这是我国的一种新的诉讼制度,它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原告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我国从1982年开始建立行政诉讼制度。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各级审判机关陆续建立、健全了行政审判庭。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对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审判机关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全国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1万多件,二审案件近3万件。从总体上说,行政审判取得了较大成绩,新的诉讼制度获得健康发展。与实施行政诉讼法之前的3年相比,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平均年增幅50%以上。行政案件中,公民一方的胜诉比例达37%左右,政府机关胜诉的约占52%,其他处理的占10%左右。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涉及30多个方面。其中,公安、土地案件占较大比例,但整体数量在下降,流通领域案件大量上升。以1994年为例,全国一审案件有3.5万件,比1993年上升24%。其中土地案件下降1.2%;技术监督行政案件上升78%;财政案件上升59%;工商案件上升55%;公安案件上升23%;税务案件上升63%;物价案件上升了4倍。
杨克佃同志说,实行民主政治,健全法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行政诉讼制度。市场经济一定程度上是法制经济,必须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场经济主体也必须依法竞争。能不能建立、发展市场经济,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政府管理权与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权的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需要用法律制约、监督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逐步由依靠政策到依靠法律,依法治国。
    贯彻实施有难度
行政诉讼难,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有些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对行政诉讼不理解。他们习惯于法制不健全、行政有特权,认为行政诉讼是超前的,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有的甚至说:“平民百姓与堂堂政府机关打官司,不成体统”。有的说:“没听说过让政府当被告的,法院怎能审领导干部”。个别地方的政府领导人不仅不应诉,甚至找党委、政法委或上级部门说情、直接干预。还有的“规定”法院不准受理这样那样的行政案件。二、在行政干预的情况下,有些地方法院不愿或不敢受理行政案件。因为受管理体制影响,基层法院人财物没有独立,法院与地方政府有直接利害关系,一些法院领导人怕得罪地方政府,致使该立案的不能立案。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机关侵权后,不懂告、不会告、不愿告、不敢告,怕告不赢反遭打击报复。以上这些因素都影响了行政诉讼的进一步发展。有的地方曾发生过公安局长在法庭上当堂将原告抓走的事。还有的省、市级领导干部接到中级人民法院的出庭应诉通知书时竟拒绝应诉,认为中级法院没有资格审理省、市级领导。杨克佃同志说,尽管《行政诉讼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但随着各级行政领导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行政诉讼前景是广阔的。行政诉讼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必将对我国民主政治改革的深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政府部门走上被告席,是否有损政府的形象和权威?一旦败诉会不会影响今后行使职权?这在不少人心里是个疑惑。据了解,湖南黔阳县县长自1993年上任以来,亲自出庭应诉了7次。他说,每开庭一次,就受一次教育。对政府部门的决策大有裨益。黔阳县的事实证明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人民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既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完全符合公民、法人的利益。作为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公仆,权力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行政诉讼制度是通过对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其进行司法监督以维护国家法律,也就是从根本上维护政府的权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原则在国家行政管理领域中具体表现是“依法行政”,不仅要规范行政机关的活动,而且要行政机关对其活动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并使之法律化,就是在国家行政管理范围内对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加以纠正,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支持。杨克佃强调,解决行政诉讼难的问题,关键是改变内部执法环境,领导要带头解放思想,严肃执法。具体来说是要有“四敢”精神:敢于立案;敢于审理;敢于判决;敢于执行。只有大胆执法,依法判决,才能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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