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憾事——鞍山《劳动法》培训班竟无法人代表参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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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工会之声

  憾事——
鞍山《劳动法》培训班
竟无法人代表参加
编辑同志:
辽宁省鞍山市已举办了四期《劳动法》培训班,共计有五百人参加,实是一件好事,可其中竟无一名法人代表参加培训,又是一桩憾事。
去年十月,鞍山市总工会、劳动局、法制办等单位联合下发通知,举办贯彻实施《劳动法》培训班,要求企业厂长、经理、工会主席和劳资科长参加。这个为期四天的《劳动法》培训班至今已办了四期,可惜参加培训的人中竟无一人是法人代表,学员几乎全是工会主席和劳资科长。
《劳动法》不仅从法律上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企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企业的领导者从依人治厂转变为依法治厂,这的确是一种进步。可个别厂长、经理对待《劳动法》培训却如此消极,实在令人遗憾。
“法人”哪去了?答曰:“工作忙脱不开身。”如果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怎么办?几位企业的工会主席的答案是:按《劳动法》对号入座,但最后还是要听厂长、经理的决定。
由此可见,贯彻《劳动法》也要动点真格的。
鞍山市赵红军(附图片)
湖北省宜昌市旭光棉纺织厂工会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督促厂方在实行合同制用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这两位“外来妹”在一个月的试用期满合格后,满意地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谭必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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