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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府命令 修正土地征购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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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2-16
第2版()
专栏:

  陕甘宁边府命令
修正土地征购草案
【新华社延安十三日电】陕甘宁边区政府根据各地征购地主土地的经验,证明以现耕为基础之承购原则,妨碍占人口大多数之无地或少地人民得到土地,顷特发布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之修正命令,对承购原则之第十一条全文修改为“征购土地之分配,应按人口分配给无地或少地之贫苦人民,使每人所有之土地数量与质量达到大体的平均”。又该修正命令中对原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与第二十五条亦决定全文取消。按:原征购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为“地主自力耕种之土地不得征购”。第二十五条为“土地上之树木及菜园属于佃户栽种者归佃户,属于地主栽种者归地主,荒山自生之森林随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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