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作出决定今年继续开展财税物价大检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06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作出决定
今年继续开展财税物价大检查
本报深圳10月5日电新华社记者丁坚铭、本报记者李建兴报道:国务院日前决定,1997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财政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在近日于此间召开的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究方法,确保完成今年大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1997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今年10月份开始,到明年春节前基本结束。主要检查1996年和1997年发生的各种违反财税价格法纪的问题,对某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据了解,今年财税物价大检查的检查重点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的税源大户及有出口退税业务的单位;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粮食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和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兴办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财会基础工作薄弱的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的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数额较大,问题较多,经过近两年专项检查仍不认真进行纠正的部门和单位;管理混乱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过去大检查从未检查过的企业和有群众举报的单位等。
刘仲藜在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上作的书面讲话中强调,当前,在完善和加强职能部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同时,继续运用财税物价大检查这种有效的监督方式,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是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财经法纪的需要,也是推动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
刘仲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用十五大精神指导和推动今年的大检查工作。要把大规模检查与突出重点紧密结合起来。他强调,今年大检查要继续坚持取消自查阶段、直接进行重点检查的方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地采取进点检查、调账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辅之以必要的抽查和复查措施,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为提高大检查的质量和效果,除要对国务院《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中确定的重点行业、单位和重点内容进行认真深入检查外,各地区、各部门还要结合实际,针对偷骗税严重、截留收入手法翻新、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管理秩序混乱、财会管理工作较差等突出问题,选择一些重点行业和单位,调配精干力量集中实施检查,并把问题查深查透。
刘仲藜同时还要求在大检查中把依法行政与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紧密结合起来。各地区、各部门及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一方面要严格做到检查有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定案准确。另一方面对于检查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应当上交国家财政的款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根据情节和性质应当从重给予经济处罚的,不能搞任何形式的变通处罚。
刘仲藜特别强调,今年大检查必须把处理事与处理人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重大案件移送制度,对严重违法违纪单位的责任人员和领导人,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以震慑违法乱纪者,促进执法环境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财政部纪检组长金莲淑以及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的负责人在会上就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