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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两国签订今年货物交换议定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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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9-07
第1版()
专栏:

中朝两国签订今年货物交换议定书
【新华社六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贸易省,根据两国政府间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签订的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进行谈判后,九月四日在北京签订了中朝两国关于一九五四年货物交换的议定书。根据这个议定书的规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以电力、矿产品、海产品和药材等货物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以煤炭、渔船、建筑材料、机器和工业原料等货物供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在议定书上签字的,中国方面是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第一局局长江明;朝鲜方面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参赞金国辅。
参加签字仪式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徐雪寒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临时代办金贵南以及中朝两国有关的贸易代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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