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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会议 通过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 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五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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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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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会议
通过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
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五草案
【新华社十二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十二日下午举行。会议讨论和通过了由刘少奇委员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会议还修正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这五个组织法草案由宪法起草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小组分别起草,经过在京各方面人士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各代表小组多次的讨论。现在由宪法起草委员会修正通过的这五个组织法草案,即将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宋庆龄、李济深、李维汉、何香凝、沈钧儒、沈雁冰、林伯渠、林枫、胡乔木、乌兰夫、马寅初、陈叔通、陈嘉庚、陈伯达、习仲勋、黄炎培、程潜、刘少奇、邓小平、赛福鼎等二十人。列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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