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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司法部总参总政联合通知各地各部门和全军认真学习宣传兵役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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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05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宣部司法部总参总政联合通知各地各部门和全军
  认真学习宣传兵役法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赵秀娟、马晓春)新年伊始,中宣部、司法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军部队要认真做好兵役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通知指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公布了修正后的兵役法。这是我国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修改后的兵役法,以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国防、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回答和解决了新形势下兵役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搞好兵役法的学习和宣传,对于促进兵役法的贯彻落实,推进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加强和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做好兵役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各级宣传、司法部门和兵役机关要把兵役法作为全民普法和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习教育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引导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兵役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全面了解兵役法的内容。要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青年的学习教育,把兵役法列入干部法制学习、大中学校思想品德课教学、学生军训、青年职工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学习,要利用专门的政治教育时间进行。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和部队官兵掌握兵役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自觉依法履行兵役职责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通知要求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宣传单位要大力宣传修改后的兵役法,普及兵役法规知识。街道、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部队要运用多种手段宣传兵役法的新规定,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在全社会形成“国防义务、人人有责”和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环境。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兵役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保证兵役法的落实。司法机关和兵役机关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纠正违反兵役法规的行为,维护兵役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把学习贯彻兵役法同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争当优秀士兵等活动结合起来,使兵役法的基本要求变为广大军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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