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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通知任何单位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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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4-06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通知
任何单位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版权局的这个通知是于1995年8月23日发出的。通知指出,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生产和经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合作,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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