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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纠正对乡镇企业违规收费 辽宁省减负办举一反三治乱减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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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10-08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反馈

  本溪县纠正对乡镇企业违规收费
  辽宁省减负办举一反三治乱减负
  经查,人民日报7月7日读者来信版披露的我省本溪县有些乡镇《继续收取应取消的费用乡镇企业负担尚未减轻》问题基本属实。
  由于没有及时收到省财政、物价部门转发的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和没有及时调整乡镇年度预算,本溪县泉水、田师府、高官、碱厂、南甸、草河掌、小市等7个乡镇的“企业总公司”今年上半年违规向乡镇企业收取了325200元的“乡镇企业管理费”。
  7月9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决定立即停止向乡镇企业收取管理费,将违规收取的管理费如数退还企业,并下发了《关于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10日,县委、县政府下发督察单,责成县督察室、监察局会同减负办、物价、财政等部门对全县所有执收执罚部门全面清查,对有“三乱”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中旬,本溪县再次精减现有乡镇企业、公司人员,并将其所需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彻底改变企业、公司自收自支的局面。县政府已在全县14个乡镇设立举报箱,在县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只要发现问题,县政府必清查、必追究、必惩处、必答复。省减负办、乡企局联合调查组通过召开企业厂长经理座谈会,核对退款收据、乡镇企业公司账簿等,7个乡镇违规向企业收取的“乡镇企业管理费”已于7月20日前如数退还。省减负办举一反三,于8月1日召开了有8个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题协调会,讨论了在全省乡镇企业落实国减负办督【2002】第12号督办件精神的举措和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展乡镇企业治乱减负的工作。今后,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乡镇企业管理费”的部门将严肃查处并配合职能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辽宁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
  (注:此件是国务院减负办转给本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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