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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社会、人道及文化委员会不顾殖民国家的阻挠 通过人权公约草案关于自决权的条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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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03
第4版()
专栏:

联大社会、人道及文化委员会不顾殖民国家的阻挠
通过人权公约草案关于自决权的条款
据新华社一日讯 纽约消息:联合国大会社会、人道及文化委员会十一月二十九日不顾殖民国家的阻挠和反对,以多数票通过了国际人权公约草案中关于承认民族自决权的条款。
委员会对这个条款的讨论已经进行了将近八个星期。从讨论开始的一天起,殖民国家就竭力反对这个条款。美国代表劳德夫人说,她不同意把各国人民应该享有自决权的条款列入人权公约草案中。劳德夫人宣布,美国将不在人权公约上签字。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其他一些殖民国家也对自决权条款抱敌视态度。
殖民国家这些阴谋遭到许多国家的反对。苏联代表莫罗佐夫在讨论过程中指出,民族自决权是实现其他一切人权和自由的重大的必要条件。阿富汗、埃及、叙利亚、沙特阿拉伯等国代表指责殖民国家代表团竭力阻止联合国采取能够促进实现各国人民自决权利的任何措施的态度。
在十一月二十九日委员会就这个问题进行表决的时候。会议以多数票否决了殖民国家为了玩弄花样而提出的建议。大会以多数票通过了把自决权条款列入公约草案的决议,在表决时苏联、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印度、委内瑞拉等三十三个国家投赞成票,美国、英国等十二个国家投反对票,巴西和冰岛等十三个国家弃权。
最后通过的自决权条款规定,所有国家的人民都享有自决权,他们可以自由地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和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在不损害任何根据以互利原则和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经济合作而产生的义务的情况下,各国人民为了自己的目的可以自由处理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且一个民族维持生活的手段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剥夺。条款规定,所有签订人权公约的国家都必须鼓励自决权的实现,并且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尊重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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