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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社员分“自留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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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1-02
第3版()
专栏:在地方报纸上

应该给社员分“自留地”
8月26日,本报曾摘要介绍了河南日报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该不该有“自留地”的讨论。这一讨论已于9月15日结束。
在讨论当中,有的认为社员有“自留地”不好,说“‘自留地’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绊脚索”,是“产生资本主义的根子”;但大多数人都认为应该给社员“自留地”。因为“自留地”是按土地一定的比例留给社员的,数量很少;凭那么一小块“自留地”,资本主义发展不到那里去。灵宝县红旗农业社社员焦长胜等,举红旗社的实例说明不给社员“自留地”的坏处:红旗社在今年1月转高级社以后,由于部分社干部讲“社会主义派头”,并且怕“自留地”生“小农经济根子”,把“自留地”取消了,由社内公有土地中抽出一百五十亩水田种菜。这一下可惹起了许多麻烦。收麦的时候,农活积成圪?,叫哪队运菜,哪队都顾不着。直到麦快收完,才抽点空把老黄瓜、老韭菜一车一车送给各队社员。社员反映:“半月不见菜,送来积成堆,一天吃不了,隔天臭难闻”。会吸烟的人因为没地方种点烟叶,只得在院内场边开点地来种。他们不满意地说:“看这烟袋得挂起来了”。干部也感到很多困难,每次分菜,各队要派车,有的要跑六七里路。菜拉回来,队长白天劳累一天,晚上还得分菜、称菜,会计还得陪着上账,半斤四两也得经过几道手续,弄得半夜不能睡觉。社干部现在一提起这些事都摇头,过去主张不留的人,也后悔作错了。读者豆德叶在他的文章中说,博爱县柏山农业社由于没有给社员“自留地”,社员每天吃菜都得到市上买,要买菜,社员没有钱就向社里借,借不到手自然就不满意,结果形成了社员和干部的不团结。
河南日报编辑部最后对这个讨论作了结论。编辑部指出:农业社抽出一定数量的土地分配给社员种菜,鼓励并帮助社员经营必要的家庭副业,都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上作了规定的。这规定是从巩固合作社和照顾社员个人的实际需要出发的。因为农业社对社员的日常生活不可能完全照顾到,应该让社员有少量“自留地”和经营一些家庭副业生产,以调剂社员生活,活跃社员家庭经济,解决社员日常吃菜和零花钱问题,让社员吃得如意,过得愉快。适当照顾社员个人利益,农业合作社的集体利益也就容易巩固和发展。
河南日报编辑部认为:有些社干部提出“自留地”是“自私自利的根子”,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绊脚索”,因而不同意给社员分配“自留地”,这种看法是片面的、错误的。目前社会情况已有了根本变化,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全为集体所有,社会主义大生产已成了主要生产方式,农民的思想意识也有了显著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有一小块“自留地”是不用耽心害怕的。当然,社员有了“自留地”,如果管理和安排不当,是会和社的集体生产发生矛盾的。怎样解决这个可能发生的矛盾呢?一方面,要经常向社员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并帮助社员适当安排在“自留地”里劳动的时间;另一方面,要和社员共同商量,订出必要的制度。只要制度订得合理、健全,管理得周到,矛盾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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