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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果实的群众路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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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3-17
第2版()
专栏:

  分果实的群众路线
冀南分社
分果实的办法
分果实是多种多样的,分配浮财大都是按各阶层、各户之家庭状况,先评定等级或分数,把果实按份分配的。
评定等级有三等九级、三等六级、六等十八级、三等六十分(每分即一小级),六等四十五分,最复杂的多至有八十五分。简单的有单六等单三等的(单三等的全区只在临漳有个别村)。其中以执行三等九级及三等六级为最多,等级越多就越合理,就越有利于贫农。
为了保证贫农分得果实,一般都是按极贫军属与老弱孤寡、下贫贫农、贫中农、中富农、富中农划分等级,贫农列于高级,把中农列于低级,贫农虽然户少人少,也能超过中农所得数。如永年南区寨村,确定六等四十五分,富中农为一至三、中中农四至六、贫中农一至五,贫农一六至二五,极贫二六至三五,下贫军属及老弱孤寡三六至四五分。这样分配结果,贫农人二五一口,分得全部果实的百分之六十,中农人七百口,分得果实百分之四十,并且两富中农中中农的悬殊不太大,可以减少他们的不满。
划分等级之后,多数又都是按人口计算分配,有些是按户为单位分配,按户则人多的吃亏,按人则人少者吃亏,这方面多半也作了照顾,有的从提高分数等级照顾。有从人口增减上照顾,如邯郸有些村庄以人口计算,全家一口人者按二口分,二口人按三口人分,三口至八口者按原人数,九口者按八口分,十口者按九口分,依次类推。有的按人户兼用办法,如先抽果实百分之三十铺的按人口分配,再把果实百分之七十,按户评定等级分配。有个别村庄(邯郸四区),是把全部果实按成份分给各阶层,再由各阶层具体分配。有的村确定贫农分百分之七十,中农分百分之三十,或按人铺的百分之三十,按等级分百分之七十。
但也有不少地区或村庄,由于我们领导干部对贫农填平补齐及团结中农原则认识不明确,未能很好掌握,划分阶层了解不清(如单纯按土地划分),结果使中农得到果实很多,妨碍解决贫农问题;或中农分得太少,也妨碍对中农的团结。
关于分果实的具体办法,多半是将果实评定价格按钱数分给群众,有的制出“翻身票”“农会票”交群众买取。在拍卖果实时,先尽贫农拣选,保证必须用具到贫农手里,有经过配给形式,按各阶层需要配给。评议低价,以照顾贫农。
分配果实一般是由群众决定办法、评定等级,作出分数榜,再交群众充分讨论。根据各户情况,互相比较,提出意见加以修改,然后分配。但因运动中不少地区评议等级工作作的了草,有的村干包办不评议,不定价,按估计数分配,有的村将果实变卖现款再行分配,这样贫农无钱,而把果实作卖价给中农,使贫农吃亏很大。
关于土地房屋的分配,都执行了填平补齐的原则,具体口号“填平补齐”“下齐上不齐”“房地不作价”“有远补近”“有近补远”“有瘦补肥”等自下而上补齐,赤贫贫农获得土地最多。凡经过群众运动的村庄,一般都消灭了赤贫,消灭了大部分贫农,只有少数村庄土地少,或群众发动不充分,也消灭了一部分赤贫。除极少数村庄土地太少外,一般的都在每人三亩地以上。
贫农填平补齐之后,并将余下土地往上补,给贫中农和中中农,如韩寨村赤贫十八户,贫农四十户,贫中农三十九户,中农九十户,富中农三七户,除将赤贫、贫农、贫中农每人补齐四·四五亩外,并给四十五户中农一补足四·四五亩。
土地分配是细密的工作,一般是经过下列步骤:清理土地(果实地),计算补齐(各户原有地),评议补拨,书写文契。
同样在分配土地中,也有某些村子不根据填平补齐原则执行的。在群运初期,由于领导上掌握不够,有些村庄和浮财一样把土地作价分配。在运动后期,大名三区,有的仍把土地房屋作价分配,这都使贫农分土地分不了浮财,分浮财则少要土地,这样分配贫农吃亏。
分果实中的照顾与奖励问题
对烈军工属的照顾,由于各级领导思想上比较明确,作的是比较好,分配浮财时一般的军属按原阶层提高一级,按军属全家人口一律提高,这样是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的。如在按需分果实时,一户军属有十二口人,每人提高一级增加九分,每分为六一五元,仅照顾数即为七一九○八元,加上应分数,共得到一三○○○○多元,在照顾中根据烈军、军、工属及参加革命的年限不同,照顾也不一致,只要走群众路线,照顾就会很正确的。
分配土地也作了照顾,由于各村斗争土地多少不等,照顾也不一致,多的有超过补齐数一倍的,有按人口每人多分半亩地的。
照顾军属的计算颇不一致,多数按全家人口计算的,有按军人一人计算的,有按直系亲属计算的,比较起来,分果实按户照顾容易照顾不够,譬如提高一级,这一级的数目是有限的,如按人口提高,把这一等乘起来数目就大了。按军人一人计算照顾最差,形成了军人提高,失掉了优军意义。按直系亲属比较合理,伯叔则不应同等享受优待,凡与非直系亲属同居者,应提供其为公有,不然,抗属一家之内会因果实而引起争财产争劳动的纠纷。
照顾老弱孤寡户也很普遍,但与军属比较起来是较差的,在分浮财上多半以加分或提级照顾分配土地,也有的为了彻底解决其生产问题,在土地房屋上特别作了照顾,在浮财上一般都低于抗属。因无生产力,土地也有很多没有照顾的,这是不对的,我们应从土地上更多照顾才是对的。
奖励村干及积极分子,最基本问题是动员群众多从政治上奖励,只有如此才减少村干部对物质的要求,物质奖励必须走群众路线,如永南区北王庄村,农会干部不经群众通过自己决定“奖励”,自己每人一石麦子,主任一石五斗,结果造成群众不满。如通过群众奖励,数目不易太多,更不可一般奖励,把奖励变成雇佣。奖励果实数目和每人奖励数目,最好经群众讨论、选举、按功行赏,这样干部不会不满意。相反的形成雇佣,群众不同意,村干内部也易因奖励不公发生问题。对村干民兵的奖励,我们提出原则不应超过对军属的照顾数,如村干民兵奖励多,而照顾军属少,会因不合理产生军民纠纷。
主要问题加强干部教育,克服骄傲居功、向群众摆老资格,功劳大应多得果实的思想,同时教育群众拥护村干,及时开展拥干运动。以政治奖励代替物质奖励,这样可以加强干部与群众团结。
分果实中的群众路线
分果实是群运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是每个群众所最关心的问题,果实分的合理与否,是决定群众团结的关键,也是整个群众运动成败的关键。要使果实分得合理与公平,必须贯彻走群众路线、充分实行民主,使群众自己解决问题。
走群众路线是使群众自己讨论解决问题,但必须加强领导上的指导作用,预先向群众指明政策,提出原则,作为对群众的启发,使群众有所遵循。如不提出原则使群众讨论,因个人的利益不同,会发生不必要的分歧和防碍正确意见的集中。我们绝不以反对包办就放弃领导,不在原则上指导。
在分果实中应注意那些原则呢?首先在划分阶层中使群众的阶级思想明确起来,其次是如何填平补齐,使贫农多得果实,而又必须团结中农。为作到果实分配的“快”“净”“公”,必先把原则与政策交给群众,经群众研讨后再集中上来,在整个分配果实过程中,无论办法确定,等级的评议,各种照顾与奖励,方法方式以及各个问题的具体处理,都须通过群众,由群众根据原则,讨论决定,我们不能认为群众无能,嫌麻烦费事。
走群众路线,还必须注意贫农骨干的领导问题,因为群众中一般是中农占多数,如果领导上只提出原则让群众自己讨论,就容易通过有利于中农的分割,而损害贫中、贫农利益,所以在分果实的领导组织——农会及评议会中,要使贫农多参加领导,同时让各阶层的代表参加,实现贫农领导,并启发教育贫农积极活动,争取中农赞助,才可以保证实现上述原则。实际证明,在分果实中,中农会不同意贫农多分,主张按人口均分,房地均作价,而与贫农争夺果实,贫农则会发生排斥中农,不让中农分果实的思想,领导上必须及时掌握,保证贫农多得,解决贫农问题,而又可以团结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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