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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组织水车生产受到损失 西秀贯上两村做法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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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7-25
第1版()
专栏:

  强制组织水车生产受到损失
 西秀贯上两村做法错误
【本报讯】行唐县西秀村、新乐县贯上村组织水车浇地,侵犯水车主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侵害中农的利益,对其他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在水浇地地区是一件十分值得注意的偏向。西秀村原有五十四架水车,七十三眼井,全村二二四五亩土地,全是用水车浇。自一九四六年“组织起来”,至今只剩下十八架好水车,其余都残缺不全,两架也顶不上一架用。过去每架水车一天可浇四亩至六亩,现在只浇一亩半至三亩。绝大部分水车主(该村共一九七户,有水车户共一三二户,其中中农占一○四户,其他是贫农与地富的)对这种“组织起来”的办法非常不满意。原来该村“组织”水车是根据水车好坏,水井深浅,由少数干部强迫把过去私人的水车,固定在一个井上,划定浇地范围,不能随便移动。例如新中农赵落瑞一架水车,前年被固定在村南,光有人使,没有人修,去年坏了,洛瑞自己花钱刚修好,村干部卢元文等又命令他把水车固定在村北,洛瑞不愿这么办,卢元文等以“特务破坏生产”的帽子威胁他,他只好忍气吞声的服从了。有许多水车主,自家的好水车被固定出去浇别人的地,自己井上却固定着别人的坏水车。中农卢来的一架水车被固定在村南,浇不上自家一分地;李白岁一架水车刚修好,就被固定在村东,他村东北的地便旱坏了。固定水车时,每个水车的浇地范围及浇地亩数又未根据实际情形由群众讨论,定的很不合理。该村东北和村东,每个固定水车要浇六七十亩地,旱时忙不过来,只能种一季,等于把水地变成旱地。村西固定水车有的才浇三十余亩。忙闲不匀,影响了生产。过去水车未“组织起来”时,许多没有水车户设法借别人的用,白天不能浇,晚上可抽空浇,全村的地都能浇了。自从水车“组织起来”,没有水车的户以为“水车归公了,使水车有权”;有的甚至比水车主还来得硬气,抢着要白天浇,水车主们说:“得了!水车成了官的了,咱不管了!”没水车户觉着水车不是自己的,使用上也不加意爱护,更不愿出钱修理。因此,该村两年来损坏水车甚多,有时原主的水车并没有坏,但得摊款修理别人的坏水车。这么一来,不但坏的无人管理,打算购买水车的也不再购买了。不少群众反映:“要是不组织起来,卖裤子当袄也要修理水车,并且还能增加几架新的。”中农卢洛善等户把修理水车的木料等都买妥了,听说还要照旧“组织”起来,又把买好的东西退回去了。记者曾访问过该村几个主要干部,问:“照你们这种组织起来的办法,谁还肯买水车?”一个村干回答说:“可以用这个办法:谁再买上新水车,两年内不‘组织’来奖励他。”
新药贯上村今年也发生了类似的偏向。该村共有二十一辆水车,其中八架半是在反黑地时斗出来未分配的(原是地主富农及富降中农的水车),十三架半是中农的(包括二十三户中农,股份多少不等)。对于这些水车,干部规定“全村统一修理,统一使用。”“为了防止原水车主的‘自私性’”,规定:“谁的水车不能按在谁的浇地区,故意插划开。”今年修理水车动用了未分配的约值三千万元的浮财,另由中农以上成份,不论有无水车一律按统一累进税分数摊派了三石六斗工资米。水车主的水车所有权和使用权都被限制和剥夺了,名义上谁的水车还是谁的,实际上已变为村公有了。中农邱洛乐种着十余亩地,原来独自有一架水车,这时他对记者说:“现在什么你的我的呀!咱能浇上地就行了!东西谁的是谁的,早晚还不是归伙?!”他的话代表着一般中农的思想,于是“大家对水车爱护看管上,就很差了”,“虽有纪律,损坏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
行唐县今年六月下旬,以西秀村作典型,整顿水车组织,提出“明确保证水车主的所有权”,准备秋后征求水车主的意见,适当调整水车位置与浇地范围。政府曾贷款协助修理水车,自六月底至七月初,已修了三十架,其中七架过去根本不能用,现在能用了。这些措施证明当地领导上也在企图解决水车问题,这是好的。但是过去损害水车主(绝大多数为中农)利益的办法并没有根本的改变,如“组织了‘水车管理委员会’,十架水车一个大组长”,浇地时小组评议,组长掌握,实行“轮浇”。修理时,有十八架水车的车主独立修理了自己的,还给别人的摊了修理费。这还是侵犯水车主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办法。必须认识:组织起来是好的,但必须真正贯彻自愿等价的原则,离开这个原则,不管从什么动机出发,结果都只会造成错误。        
   (邵民、白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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