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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行署财政会议 规定今年秋征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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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07
第2版()
专栏:

  晋中行署财政会议
规定今年秋征办法
【晋中电】本月中旬,晋中行署财政会议规定今年秋征方针及办法如下:(甲)在土地业已平分,封建的土地关系业已消灭了的老区,及过去实行过土改,实行过我方负担政策,而敌占时期很短,今已解放的地区,均可采用华北人民政府的老区负担办法。(乙)在彻底实行了“兵农合一”地区,采取不累进的按亩负担办法。此种地区之情况,大体上是地主富农土地大部被分散,中农土地增加,贫中农中一部分人占有大部土地,另一部分人失掉了土地(“兵农合一”后失掉土地的占户口的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其中贫中农占绝大比重,这些人大多数靠助耕生活,一部分人靠挑担当小贩,孤独老弱则流为乞丐)。解放后,经我实行“谁种谁收外加调剂”的土地政策以后,农民每人都得到了一部分土地,数量质量虽有差别,但差别不大。为了照顾农民利益,在谁种谁收谁负担的原则下,采用不累进的按亩征收办法。具体的做法是先将全村土地一律折合为负担亩,以本村数量最多的中等旱地一亩为一负担亩,其他的坏地以此为标准进行折合。上水地一亩折二亩,下水地及上旱地一亩折一亩二分,下旱地及上坡地一亩折七分,下坡地及沙中碱、下混地每亩折五分,山地三亩折一亩,然后按人口扣除免征亩。一户只两口人的军、干、烈属或鳏寡孤独者,每人除一个半负担亩。每户三口人以上十口人以下者,按实有人口每人除一个负担亩。十口人以上者,一律按一口人除免征亩。再以全村负担亩数平均分配全村应负担之公粮数。(丙)在我们过去没有工作、阎匪也未实行“兵农合一”或明合暗不合的地区,采用以每人平均负担亩定分累进办法。此种地区,封建土地关系虽不如抗战以前集中,但基本性质无大变动,各阶层占有土地无论数量质量均差异很大。为了照顾农民利益,使各阶层负担平衡,故采用上述办法,将全村所有土地一律折合成负担亩,折合办法同上。以全村人口平均全村负担亩,求得每人负担亩数,以此为准,在此数以上或以下者,实行不同的累进计分办法。每人平均负担亩正合于此标准亩数者,则其全家扣除免征点后,所有应负担之地亩每亩计一分。每人平均在标准亩数以下又在标准亩十分之八以上者,每亩(应负担亩,下同)按八厘计。十分之六以上者,计六厘。十分之四以上者,计四厘。十分之二以上者,计二厘。十分之二以下者,计一厘。每人平均负担亩数在标准亩数以上,超过标准亩数半倍以下者,每亩计一分二厘。超过标准亩数半倍以上一倍以下者,每亩计一分四厘。超过一倍以上、一倍半以下者每亩计一分七厘。超过标准亩数一倍半以上、二倍以下者,每亩计二分。超过标准亩数二倍以上者,每亩计二分五厘。定分之后,即按分数分配全村应负担之公粮。会议决定新区村庄不另征收村开支,由县政府统筹掌握。村中不许再派任何粮款,以杜绝浪费现象。为求负担合理,会议并决定秋夏征一并计算,荒地、被敌人抢去粮食之土地及抢耕抢种政府宣布过不负担之少数土地(经县批准)均可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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