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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召开首届煤矿会议 健全机构确立制度 规定合理工资加强保安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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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08
第2版()
专栏:

  东北召开首届煤矿会议
健全机构确立制度
规定合理工资加强保安工作
【新华社东北六日电】历时十天的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第一届煤矿会议,已于九月十五日结束。东北各地煤矿除抚顺等五矿区外,其余均经解放,逐渐恢复生产。但过去东北各国营煤矿因接收伊始,地区分散,故独立性很大,各自为政,没有根据复杂的生产情况,实行科学的分工与统一领导,经营管理方面只注意单纯行政与工运,忽视技术与业务,不靠制度,只靠个别人员的手工业工作方式进行领导。这种不良现象已大大妨碍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故本届会议的基本精神为加强企业化,首先是建立组织机构、规定职权,分层负责。会议作出健全组织机构、规定工人待遇、加强保安工作、统一材料分配、健全会计制度等五项决议。
(一)组织机构:决定于工业部第一处内成立秘书室、计划室、材料部、经理部四个部门,第一处直辖矿务局;各局内可根据各矿区具体情况设立秘书室及矿务、经理、材料、机电、工务、总务、运输等七科;各矿务局下,以坑口分布与发展情况,得分若干矿,各矿设办事处,下设总务、矿务、工电、经理四股,矿以下为坑,坑为生产的基本组织单位。各级组织应制订组织章程,分掌职权,照章办事;并确定各级会议制度,定期向上级作工作报告。
(二)工人待遇:为打破在工资上的“照顾人口”和平均主义的缺点,实行工资交叉等级累进的原则,确定技术工人分三等九级,管理职员分四等,技术职员分五等。工资以每月十五日及二十五日物价折算,尽量以实物支付。劳动时间每日规定为八小时,以照顾工人健康。坑内人员每月以上满二十五个班为准,上满二十五个班以上者每多一班即奖一个班,坑上人员上满二十八个班奖一个班。公休日统一规定为每月一日与十六日。工人住房、电灯、自来水、洗澡等均免费供给。
(三)保安工作:确定:一、保安制度方面,各矿务局、各矿、各坑下设保安科、股、组,制订各种保安规程建立定期汇报与统计制度,设“保安奖金”鼓励有特殊贡献的保安人员。二、思想教育方面,保安人员应定期讨论各种事故的原因与防止办法,编制保安教材,并组织行政干部及工人进行学习。三、技术及设备方面,在厚煤层的地区,主要是改变采煤方法,注意密钻工作,设置保安仓库;此外对各种道口、通风设备以及保安仪器,亦规定改进办法。
(四)材料问题: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分配,并尽量争取自造器材。各矿务局附设之制造各种器材的小型工厂,由第一处统一管理与分配。会议规定和矿务局于十月底将仓库内所有材料开列清单。材料仓库每年盘存一次。
(五)会计制度问题:今后应注意盘存与作价、预算和决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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