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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陕鄂民主政府废除苛杂 保护民族工商业 对被错误没收的赔偿损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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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3-16
第2版()
专栏:

  豫陕鄂民主政府废除苛杂
 保护民族工商业
 对被错误没收的赔偿损失
【新华社豫陕鄂前线十三日电】豫陕鄂人民民主政府为坚决保护民族工商业,并对被侵犯者赔偿损失,顷由豫陕鄂边区行署颁布工商业政策十二项,强调说明民主政府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实行内地贸易自由,奖励土货,抵制美货,坚决保护民族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营业。欢迎蒋管区民族资本家到解放区经营工厂、商店或投资,并将给与便利与协助。低利贷款扶助小型手工业、作坊、家庭副业和担挑小贩的发展。除政府依法没收之官僚资本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部队均不得擅自没收及损害私人工商业。凡已动用私人工商业之工具物资,均须归还原主,如原主不在者,应交政府保管,设法通知其回家领取。
现各地对执行政策中所犯偏向已进行纠正,某部前在禹县错误没收之面粉公司,发觉后,立即全部退还,现该公司照常继续营业。襄城振华、新记石印馆等损失之石印机,已由民主政府按市价赔偿,并郑重向原主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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