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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解破坏土改治罪条例 禁止群众买卖不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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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3-20
第1版()
专栏:

  曲解破坏土改治罪条例
 禁止群众买卖不对编辑同志:
我现在有一件事不明白,咱们的土地法下来以后,群众都很拥护,但整编队伍实现填补是一个细密的工作,很多村在春耕前完不成。现在群众提到一点困难,如家有个病人,没有钱买药吃,想卖点东西,又怕说是违犯土地法,不敢卖。还有的群众说,要春耕想买点农具也不能买,因没有钱。想卖点东西也不敢。群众也知道怕有些坏村干得的果实高,怕他们倒卖,但有些群众确有困难想卖点东西也不能,目前的困难得不到解决。是不是群众能卖点东西看病买药?我也不明白,请回答。  (武安九区工作队王存山)
土地法公布以来,不少村庄,误解“破坏土改治罪条例”的精神,随便禁止商人、农民自由买卖,如农民盖房子用梁砍个树,即成了“破坏”;家中困难卖几斗粮食也成了“破坏”。这样会造成群众错觉引起不安,这是很不对的。有此现象的地方,应快检查纠正,如个别坏分子有意破坏确实有据者,可依条例治罪,一般群众应有自由买卖之权,不能随便戴上“破坏”的帽子。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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