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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退军人参加工厂工作其家属不能按军属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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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06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荣退军人参加工厂工作其家属不能按军属待遇
问:关于残废之退伍军人,因他家在游击区不能回家,到了公家合作工厂工作,现在他的家解放了,他只是给家转信,家中也没有得到他的补助。这样他家是否可以按军属待遇?请答复一下为盼。
           井陉第三区公所王怀书井陉三区公所王怀书同志:
关于因残废退伍之军人,过去因家在游击区不能回去,我们帮助他安家并介绍参加工作,这是对的。同时荣誉军人同志亦应成为执行政府政策法令的模范,不应特殊。如果荣军本人残废,系特等或一、二等,行动困难,其本人分得之土地可享受代耕。家境贫寒者,享有贷粮贷款之优先权,并免服勤务,三等荣军与一般公民服同等勤务。如个别身体行动困难者,可经村民大会通过,区政府批准,酌情减免一部或全部,自愿服勤务者应受奖励。
对荣军在本地已分地安家者,到外地从事工商业,不能在外区再分土地。有些外籍荣军已经安家,原则上不再遣送回籍。如现在有些荣军他的原籍家庭解放了,自己要求回原籍者,其分得之土地,应交当地农会处理。
脱离军籍之荣军家属,不能按军属待遇,只能称以劳军家属。但对荣军本人应依残废等级按条例上规定享受优待。
           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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