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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允许少数人保留不同的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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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7-04-12
第3版()
专栏:党员来信

如何理解“允许少数人保留不同的意见”?编辑同志:
最近,我们在基层了解党支部建设情况时,发现有的同志对党内允许少数人保留不同意见的问题认识不清。有的认为,大多数人的意见一致了,少数人还要保留个人意见,就是固执己见;也有的认为,既然允许保留意见,就可以按自己的意见办。我们认为,这两种认识都不对。
党章规定:“党员对于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如有不同的意见,允许保留”。英明领袖华主席在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也明确指出:“我们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和人民内部的民主生活,让人讲话,让人批评,允许少数人保留不同的意见”。为什么我们党要作这样的规定呢?我们都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但有时也有这样的情况,即真理在少数人的手里,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全党同志的革命积极性,鼓励党员本着对党负责的态度,对党的工作、对各级领导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党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党章规定允许党员保留不同意见。党员这样做,是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的,不能说是固执己见。
但是,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并不是允许个人另搞一套。毛主席指出:“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得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认真实行这条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纪律原则,是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如果把允许保留意见理解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办,就会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削弱甚至瓦解党的战斗力,使党组织无法率领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
共产党员 鲍 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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