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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职权 损公肥私 辉县县委苟副书记盖房耗资一万七千元 《中国农民报》刊登读者来信和记者调查予以揭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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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04
第3版()
专栏:

凭借职权 损公肥私
辉县县委苟副书记盖房耗资一万七千元
《中国农民报》刊登读者来信和记者调查予以揭露
编者按:河南省辉县县委副书记苟兆铭,是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的。他不顾党纪国法,凭借职权,损公肥私,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为自己家庭营造高级住房。对这类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不仅要公开揭露,而且要调查处理,严重者要绳之以法。否则,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加强法制,将是一句空话。
本报讯 9月14日出版的《中国农民报》刊登读者崔星同志的来信,反映中共河南省辉县委员会副书记苟兆铭盖新楼一事。来信说:苟兆铭同志乘着公社为缺房社员批房基地的机会,在老家旧宅后边又盖起了一座新楼。新楼上下14间,建筑面积294平方米。这座新楼盖成已快两年,却老是空着。因为苟书记的爱人和小孩都已迁出农村成为城里的居民,家中留下老母守旧宅,老父看新楼。
这处新楼不仅面积大,而且质量高,听说是仿本县百泉游览区外宾招待所造的,由县里技术员负责施工。楼房的全部墙壁是青料石到顶,外石内砖,水泥浆砌;楼板是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灌,也算是现代化的防震结构了。
盖这么一座新楼,花多少钱呢?有人估算:180方料石,从数十里外运来;50吨水泥,多是高标号的;还有水砂、钢筋、木料、砖瓦、白灰、玻璃、油漆以及支模用料、人工等等,每平方米按最低造价60元算,合计1.7万元以上。据我所知,这位副书记,一家八、九口;“文化革命”前是一般工作人员,十年动乱中提升为副书记,现在是行政21级,月工资不足70元,这样的收入,他用什么办法,积蓄这么一笔钱盖这样一座楼房呢?
奇事无独有偶。辉县的另一位李副书记,在南寨村盖了一座楼房,也是盖起很久无人住,听说要作价两万元卖给国家机关。群众说:这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特权,不缺住房盖新房”,这已经背离《准则》的要求,严重脱离群众了;如果再高价卖房,从中牟取暴利,那就更不象个共产党员的样子了。
《中国农民报》在发表这篇来信的同时,还刊登记者的调查附记。调查附记说,调查结果证明,崔星同志在信中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辉县县委副书记苟兆铭同志,在他老家西平罗村,确有一座16间房的独院旧宅(其中5间是他叔父的),又新盖一座14间的新楼,他父亲住在里面。据他父亲说,盖楼用工用料,都是苟书记安排的,他只知道盖楼借了2,000元的债。这个数字,与楼房的实际造价比起来,连个零头都不到。
据初步了解,苟兆铭同志全家收入并不多。4个儿子有2个工作(工龄长的不过3年),工资合计约70元。苟兆铭同志本人行政21级。他父亲一年劳动300个工,年收入也不过150元(这里生产队并不富裕,劳动日值去年0.53元,前年0.50元,以前不超过0.40元)。算起来,全家八、九口人十几年不吃不喝,一文不花,也积攒不起这笔建楼的费用。那么,人们要问:除了借债2,000元以外,还有15,000元左右的款项从何而来呢?
崔星同志来信中提到的另一位李副书记,是指分管县纪委工作的李汝梅同志。他在南寨村新盖的楼房,占地整整一亩,建筑面积216.5平方米,楼房10间,平房6间,楼上还有3个阳台。他全家住在县城“书记院”,这座楼房他曾要价2万元出卖,无人买,降价到1.7万元,也未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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