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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倒把牟取暴利,对抗检查拒不认罪 广州依法判处王维经两年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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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04
第1版()
专栏:

投机倒把牟取暴利,对抗检查拒不认罪
广州依法判处王维经两年徒刑
新华社广州4月3日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了原广州市电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维经,同他的妻子王敏共同进行投机倒把一案。王维经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980年1月,王敏与在北京学习的王维经取得联系,从广州携带非法购进的日本产彩色电视机3台,西德产收录机1台,连同自己用过多年的广州产黑白电视机1台,到达山东烟台和王维经会合,然后同往王敏的家乡文登县晒字公社倒卖,倒卖总售价为一万零八百零五元九角,共获暴利四千多元。
1980年7月,王维经使用市电信局公章,亲自为王敏开具证明,由王敏携带进口电视机两台、收录机两台、电子计算器98台、手表5块,再次带往山东高价倒卖,结果,被烟台海关查获,倒卖物品被没收,被罚款4,000元。
王维经和王敏在进行投机倒卖过程中,共套汇港币8,000元。王维经还接受港商贿赂的日本产收录机1台。
王维经和王敏的违法犯罪行为败露后,王维经为掩盖罪责,伙同王敏及知情人订立攻守同盟,编造谎言,唆使他人作假证明对抗检查,被逮捕后又一直拒不认罪。
法庭今天在审理王维经投机倒把一案时,出示了大量物证和证词,证实王维经伙同他妻子王敏犯有共谋投机倒把的罪行,按照刑法第117条和119条的规定,判处王维经有期徒刑两年。
王敏因患肝硬化合并肝癌等疾病,于3月21日在医院死亡,法院依法终止审理,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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