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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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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07
第8版()
专栏:

答复
收到刘登清的来信清样后,钟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派人去作了调查,证明问题基本属实,但具体开支有些出入。根据发票,数字如下:白酒41斤,啤酒55瓶,香烟44盒,鸡蛋21斤,猪肉22斤,鲜鱼75斤,鸡31.8斤,再加上其它开支,共计280.76元。信中提到的香油,是他们自己用钱买的。不存在用赃款买自行车三角架的事。另外,全大队七个生产队各拿出黄豆20斤,共140斤。
写信人刘登清是春光大队的政工员,也参加过吃喝。据说,每天大队干部、民兵约有上十人参加治安整顿小组的吃喝。治安整顿共搞了38天。
湖北省荆州地区
行政公署办公室
本报发表刘登清同志的来信和荆州地区行署办公室的《答复》的目的,不仅在于揭露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风,还在于提请有关领导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作出严肃处理,以刹住歪风。不知钟祥县委过问此事没有?广大读者对这件事是很关心的。
《答复》中说写信者刘登清“也参加过吃喝”,如属实,当然是不对的。但他能站出来揭露,还是应该受到欢迎的。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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