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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全民讨论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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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04
第5版()
专栏:

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全民讨论情况
董成美
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历时一年零八个月(从一九五三年一月到一九五四年九月),经过三次大规模的群众性讨论,其中最突出的是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
第一次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讨论。在北京,组织了十七个讨论组,在各大行政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组织了五十八个讨论单位,分别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参加讨论的有八千多人,讨论进行了两个多月,在讨论中提出的修改意见近六千条。这些意见对宪法起草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根据这些意见修改后的宪法草案,由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一九五四年六月十四日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
第二次是全民讨论。全国人民的讨论进行了两个多月。提出的修改意见,经过整理去掉重复的,有一百三十八万多条,其中,对宪法草案序言、总纲两部分的意见占百分之四十四点八九,说明全国人民特别关心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国家机构部分占百分之三十点五七;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部分占百分之十九点三八;国旗、国徽、首都部分占百分之一点四;其他方面近百分之四。
第三次是一九五四年九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到会代表的讨论。当时全国各地代表来到北京组成三十三个代表小组,讨论了三天,又提出了八百一十八项修改和补充意见。
根据这些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草案再度作了修改,并先后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九五四年九月九日举行的第三十四次会议和九月十四日举行的临时会议讨论通过,然后送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查。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五日,刘少奇同志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其中回答了全民讨论中提出的对宪法草案的意见。九月十六日—十八日全国人大全体代表进行了对宪法草案和宪法草案报告的讨论。发言代表共有八十九人,所有代表都热烈地拥护宪法草案,同意刘少奇同志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建议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一千一百九十七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向全国人民公布,我国第一部宪法就这样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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