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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物质基础的生产 第十一章 做好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节 城镇集体所有制生产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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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03
第5版()
专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

第二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物质基础的生产
第十一章 做好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节 城镇集体所有制生产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做好城镇集体所有制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80年,在我国30多万个工业企业中,集体所有制企业达29万多个。在几万个建筑企业中,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占很大比重。这些集体所有制企业有职工2,400多万人。它们生产的产品品种繁多,产值数量很大。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提高。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经济活动的特点,我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现在一般把归属于市、区政府部门管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叫“大集体”,把归属于街道或居委会管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叫“小集体”。这些企业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统负盈亏,即由主管部门对所属集体企业统一标准盈亏,所以很难说它们是真正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们只是在向国家只纳税而不上交利润方面还同国有企业有明显的区别。特别是“大集体”企业,在内部关系上同国有企业的差别并不很大。它们的生产已有相当部分纳入了国家计划。除了这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外,近年来由于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和扶助知识青年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还办起一些有人叫做民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这类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但完全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所以它们更符合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此外还有附属于国有企业而由国有企业办起来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学校办、机关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等等。由于集体所有制生产企业的具体形式以及对内对外关系上的不同,它们的经营管理不但同国有企业区别很大,就是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也不一样。例如,“大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同知识青年自愿结合办起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就有很大的差别。这是在研究如何搞好城镇集体所有制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时不能不注意的。
下面我们就以改统负盈亏为自负盈亏的城镇“大集体”和民办集体为背景来谈集体所有制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
城镇集体所有制生产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特点
要搞好集体所有制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必须把握住这类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
首先,集体所有制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料既然属于该企业范围的劳动者所有,其产品由于是共同劳动的结果,自然应属于该集体范围内的劳动者共同所有:其盈利除了按照国家的规定以税收形式上缴给国家的部分以外,概由本集体单位支配和使用。集体所有制企业应该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过去,由于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比较普遍地实行了由主管部门统负盈亏的办法,企业盈利差不多都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使用和支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集体企业的所有权,产生了平调,从而挫伤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这种情况虽然在近几年来有所纠正,但还不能说已彻底改变。为了实行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统一管理和企业之间的互助,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可以抽取一定的管理费和集体事业基金,但比重不能过大。
其次,集体所有制在经营管理上有独立性和自由权。这些企业除了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以外,企业内部事务完全应由该集体范围的劳动者决定。上级机关不应当干涉。这样才能保证集体企业搞好自己的经营管理。
再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公有化、社会化程度一般较低,加上其供产销只有一部分纳入国家计划,还有较大部分实行自由生产,因而它们依赖市场变化的程度更大。
集体企业不但要随时了解当前市场需求情况,更要科学地预测未来的市场变化的趋势和需求,以便能够作出正确的决策,避免损失、浪费,并且努力生产质量好、价钱低并具有特色的产品,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站住脚跟,在消费者中享有信誉。
另外,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技术装备多数比国有企业差,它们从事经营管理的脱产干部也少,在日常经营上更要发扬因陋就简、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优良传统,在人力、财力、物力的使用上精打细算。
要建立和健全企业的民主管理的机构和制度
早在五十年代,我国的手工业合作社和供销社曾经普遍地采用过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形式和领导制度,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理事会是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一般由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和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到二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和社员大会决议,对外代表企业,对内搞好企业经营管理(包括编制计划和规划,建立组织机构,指挥生产,等等)。理事会要对社员大会负责。
监事会是企业的监察机构,由正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任期一到二年,也是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和检查理事会对于国家政策法令和社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理事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并征求群众意见,提出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向社员大会提出监察工作的报告。
上述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形式和领导制度对今天的集体生产企业来说,并不一定都要采用。但它所体现的民主管理精神完全适用于所有集体企业。现在的许多“大集体”企业,同五十年代的手工业合作社相比,无论在生产技术上还是在组织形式上都已大不相同,所以就不必非要恢复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了。它们可以建立职工(社员)大会制度,选举厂长或经理,实行民主管理。现在民办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不多,也不必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至于多数类似手工业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还是建立和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为好。
本章执笔:晓亮 唐丰义
(原载《经济学周报》1982年第35期)
(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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