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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农民管护国有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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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06
第1版()
专栏:

发动农民管护国有林
本报评论员
山西省黑茶山森林经营局把国有林承包给农民管护,调动了农民兴林治林的积极性,是一个成功的经验。
我国国有林区内和林区周围居住着千百万农民。长期以来,国有林区经营的好坏同当地农民互不相干。林区面广人少,只靠少数职工和专业护林人员,自然难于管护好。农民守着山林,却与之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一有风吹草动,便容易出现乱砍盗伐。结果,形成了一些国有林区同当地农民关系不协调的局面。
要从根本上消除破坏森林的潜在因素,除了以法治林外,还要调动林区农民的积极性,使他们的利益同国家林业的发展挂起钩来。黑茶山大胆改革国有林管理办法,让农民参与林区生产,尤其是管护森林,这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好办法。让农民参加国有林的管护,森林的所有权没有变,由农民承包国有林,调动了农民护林的积极性。除了要给予合理的报酬之外,还应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给予一些其它实惠。例如,让承包农民优先参加林区各项生产建设,允许他们在承包的责任区内开展割条、采集、养殖等副业生产,也可给农民一部分间伐材作为烧柴。这样,农民有责有权有利,同国家森林的命运联结在一起,就能真正关心国有林区的建设和发展,自觉地保护国有森林。
当前,许多地方农村都有剩余劳力。国有林区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民承包林区的某些生产建设项目,除护林外,还有造林、育林、采伐、修路等,新建的林业企业,也可以吸收农民参加。这不但能解决林区人力不足的问题,也为农村剩余劳力找到一条出路,使农民从发展林业中得到更多好处。
改革国有林管理办法,务必十分稳妥、慎重。吸收农民参加国有林管护,要有明确的合同,确保国家、企业、农民三方面都有好处,为森林的长治久安创造条件。这里关键在于林区和地方的领导干部,要以保护森林这个大局为重,不能搞本位主义,追求局部利益。同时,决不允许少数人借承包之机擅自砍伐,出现这种现象,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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