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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要求施工单位认真清理 禁用质量低劣构件防止工程隐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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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05
第1版()
专栏:

北京市建委要求施工单位认真清理
禁用质量低劣构件防止工程隐患
本报讯 据北京日报报道:一些厂家生产的混凝土构件质量低劣,可能造成工程隐患。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最近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停止使用不合格品,已经用上的要采取补救措施。
《紧急通知》指出,最近经过质量大检查,发现不少构件厂不具备生产承重结构构件的基本技术条件,甚至没有起码的质量保证措施,产品质量不合格。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已对这些厂采取停产整顿或停止出厂产品的措施,但这些厂的不少产品已被用到工程上。因此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单位,对采用技术条件差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承重构件,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已竣工工程要回访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处理;在施工程要对无出厂合格证、缺技术资料的构件或已停产整顿的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各抽一至二件送市建工研究所等具备试验条件的单位检验,不合格者要停用或采取补救措施。
二、各施工单位进场的构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无证明的构件不得使用。
三、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从1986年1月起,委托加工订货构件,要按构件厂的企业等级和营业范围执行,否则,将处以罚款或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因构件质量问题,给工程质量造成严重隐患和事故者,要追查责任单位领导的经济法律责任,其经济损失应由责任单位负责。
五、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上述情况要加强监督,对不顾工程质量,使用质量低劣构件的工程,该停工的停工,该罚款的罚款,对竣工工程不予验收或评为不合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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