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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促进开放的有力武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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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01
第2版(经济)
专栏:

保障和促进开放的有力武器
本报评论员
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于7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同时施行。
近几年的实践证明,越是开放、搞活,越要健全法制,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借开放、搞活之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必须彻底查办、严肃处理。
《细则》以《海关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为依据,针对开放形势下进出关境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对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不服海关处罚的申诉程序,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对于正确实施《海关法》,切实保障和促进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海关法》确立的原则,《细则》充分体现了从严惩处重大走私违法活动的方针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以集中力量打击危害开放的破坏活动。同时,对于当事人不服海关处罚决定的申诉程序,《细则》在《海关法》规定的基础上,又对海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原则。
海关惩处走私违法行为,是为了正确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保障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更好地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需要主管部门严格执法,更需要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我们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进出境人员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积极配合海关工作。全体海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海关法》和《细则》对于执法人员的规定,忠于职守,执法如山,公正廉洁,文明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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