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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亲鉴定 有利办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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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0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血亲鉴定 有利办案
辽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1985年5月开展血亲鉴定业务,是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这项工作较早的一个单位。到今年8月底,已完成18例鉴定,为审判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过去,由于没有血亲鉴定,常使一些案件拖延不结。如在判处一起离婚案时,男方诉称他们的孩子是女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所生,抚养费应由他人承担。因无充分证据,此案拖了8年之久,无法判决。开展血亲鉴定业务之后,法医室接受委托,作了科学鉴定,得出结论:男方与孩子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在科学的鉴定面前,女方承认了错误事实,法院判处女方退还了离婚后由男方承担了8年的子女抚养费,审结了这一起积案。
去年8月,农民刘某被人指控强奸了本村一名女精神病患者,致使这个妇女生下了一个男婴。当法院传刘某到案后,他声称冤枉。法医室进行了血亲鉴定,证明了刘某确实不是男婴的生父。使这一错案得到了纠正。今年4月,某工厂医院,由于工作上的疏忽,使两名产妇的新生女婴调换错了。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前来法院要求作鉴定。经过科学的血亲鉴定,她们各自领回了自己的亲生孩子,皆大欢喜,两家不但和解了,还决定将两个孩子结为姐妹。 滕殿江 曾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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