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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合同纠纷 培训法律骨干 青岛基层法院为农村经营者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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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0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调解合同纠纷 培训法律骨干
青岛基层法院为农村经营者服务
本报讯 山东省青岛市基层法院根据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主动下乡,为农村经营者理顺各种法律关系,促进农业和乡镇企业在法律指导下健康发展。
青岛市各市县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立了法院工作为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法院根据农业和乡镇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层次开展服务工作,为农村经营者理顺法律关系。农村实行各种承包制后,由于经营者对有关法律不熟悉,所签承包合同大多不完善,合同纠纷大量涌现。1986年底,各市县法院组成巡回法庭,到156个乡帮助农民按照法律理顺各种承包合同,合同纠纷大多通过调解得到解决。1987年初,各市县法院又根据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情况,帮助乡镇企业理顺合同关系。部分企业由于合同对方拖欠货款,生产难以为继,法院派出的巡回法庭帮助收回欠款,使企业恢复了生机。
法院注重向经营者宣传经济合同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让农民懂得如何按照经济合同法来签订合同,使农村承包合同纠纷逐渐减少。法院还为乡镇企业培训了一批合同管理员。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增强了,签订一些重大的合同项目时主动请法院提供咨询意见,为他们在法律上把关。
青岛各市县法院帮助农村经营者理顺法律关系,不单纯办案,着眼于综合治理,为促进生产服务。莱西县灵芝水库管理局所属的造纸厂合同、债权、债务管理混乱。县法院发现后,除了帮助该厂理顺合同关系,解决合同纠纷外,还从法律角度对工厂提出综合治理意见,帮助企业重新走上生产发展的正轨。
(李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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