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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合同单方违约受制裁 东北微电子技术研究所被判退赔近八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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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04
第2版(经济)
专栏:

不守合同单方违约受制裁
东北微电子技术研究所被判退赔近八万元
新华社沈阳10月3日电 (记者姜敏 通讯员梁昕秋)机械电子部东北微电子技术研究所不履行技术服务合同,致使沈阳市光电声技术开发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最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东北微电子技术研究所退还沈阳市光电声技术开发公司预付器件研制费6万元,赔偿实际经济损失1.9万多元。
沈阳市光电声技术开发公司是一个以开发光电声技术为主的民办科技机构。从1986年开始,这家公司组织“星期日工程师”进行攻关,于1987年5月完成了“节奏与伴奏发生器”的设计任务。为了使这一新成果早日转化为商品,1987年6月12日,光电声技术开发公司与机械电子部东北微电子技术研究所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合同规定光电声技术开发公司向东北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研制费20万元,并要求东北微电子研究所于1987年年底前完成产品试制工作,提供产品1万支。合同生效后,光电声技术开发公司及时向东北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提供有关技术资料,预付首批研制费6万元,并进行了一系列产品推广应用及销售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可是,东北微电子技术研究所不按期履行合同义务,虽经光电声技术开发公司多次催促,仍然以“研制费不足,科研任务重”为由拖延进度。截至法院判决合同终止时为止,东北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只交付产品232支,仅占合同规定数的2%。双方发生纠纷后光电声技术开发公司向皇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东北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承担不信守合同单方违约责任,应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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