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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庭院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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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7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积极发展庭院经济
  梁金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广大农村以农民自家庭院及其四周非承包隙地为依托,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发展商品经济为宗旨的庭院经济有了可喜发展。如四川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有90%的农户积极发展以畜牧业为主的庭院经济,近几年有8200多个贫困户依靠它脱贫,占脱贫户总数的90%以上。辽宁省110多万个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1986年创产值35亿元,户均纯收入达600元以上。河南省700户抽样调查,1980年庭院经济人均收入仅240元,1983年上升为545元,1986年高达957元,7年间翻了两番。此外还有一个迹象,就是庭院经济收入占家庭各业总收入10—30%的户数逐步减少,而占总收入50%以上的户数逐年增多。
庭院经济的发展之所以如此喜人,主要是因为:第一,我国农村资源短缺及民族习惯。一方面我国农业自然资源虽然绝对量大,但人均量小。全国人均耕地不足1.5亩,不仅远远低于世界上土地辽阔、人口较少的国家,而且低于某些人口稠密的国家和世界平均数(澳大利亚人均45.8亩,加拿大28亩,美国12.7亩,苏联12.9亩,印度3.7亩;世界各国平均为5.2亩,)。土地资源奇缺,且后备数量不足,为充分利用每一寸国土创造社会财富,发展庭院经济显得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村镇农民住宅大都相对分散,庭院空坪隙地较大(一家一户虽说不多,但全国合起来就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大多数都有条件发展种植、养殖和加工等各具特色的庭院经济。第二,发展庭院经济可以利用农家的闲散劳力及闲散时间(特别是老弱妇幼),为国为家创造财富。目前我国农村常年性剩余劳力有1亿以上,今后每年大约新增1000万,预测本世纪末将达到2.5亿左右。此外,由于农业的季节性和农民劳动效率的提高,目前的农业劳动力,每年大约有1/5—1/3的剩余时间。而以房前屋后为基地的庭院经济,几年来在解决这个问题上起到了一定作用。第三,庭院经济可以为市场提供丰富的商品,农民可以由此获得可观的收入。目前我国的商品肉、蛋采取的是两条腿走路,而主要是靠农民庭院饲养提供。以河南省为例,目前农民饲养的商品猪占总上市量的96%,羊占96%,家禽占99%以上。第四,庭院经济可以优化家庭环境。庭院中的绿色植物,特别是果木花卉等,景色优美,芳香宜人;庭院中的畜禽动物,特别是一些小动物,活泼可爱,尤其喜人。农民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乐趣无穷,不但可以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可以陶冶身心,健康长寿。第五,庭院经济可以实行高度集约化经营。据河南省对5个县区250户农民的调查,目前庭院经济的集约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多业经营,项目广泛;二是布局合理,利用率高;三是综合利用,良性循环;四是重视科学,舍得投入。庭院经济的集约化,特别是技术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带来了“三高”:一是土地报酬率高,二是劳动生产率高,三是投入产出率高。
虽然近几年我国发展庭院经济已取得很大成绩,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陈旧,对庭院经济重视不够;一些旧体制和老政策已经成了发展庭院经济的“拦路虎”;系列化服务远远跟不上发展形势;基层干部和农民素质低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从上到下,首先在领导层内解决好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认识。不应把它看成是权宜之计,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应把庭院经济作为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重要手段长期坚持下去;其次,应进一步放宽税收、信贷、工商管理以及庭院开发政策,为庭院经济有一个大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其三,要摆正庭院经济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关系,不要急于过渡,改造、取缔;其四,多方努力,清除障碍,为庭院经济的发展提供系列服务;其五,充分利用科技进步,努力提高农民素质;其六,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庭院经济采取不同的发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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