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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爱护祖国文物” 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以确保文物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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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04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人人爱护祖国文物”
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以确保文物安全
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 中宣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发出文件,要求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人人爱护祖国文物”的宣传活动,以确保祖国文物安全,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
文件说,我国是世界上保存文物最多的国家之一,已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0个、历史文化名城62座;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名胜古迹5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约4000个;全国文物史迹已超过10余万处;保存在文物收藏机构以及单位和个人手中的可移动文物,更是数以千万计。
文件指出,保护文物,发挥文物作用,对于促进中华民族和社会主义祖国的兴旺、繁荣、昌盛,有着多方面的重大意义。大量的历史文物作为民族团结的象征,蕴藏着巨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在维护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纽带作用。历史文物是爱国主义的生动教材,可以教育子孙后代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坚韧不拔、艰苦奋斗的光辉历史,继承和弘扬民族的优良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是历史研究的第一手史料,是科学发明和文艺创作的重要借鉴与源泉。人们通过对文物的参观、鉴赏和研究,可以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受到传统美德和审美价值的教益。
文件说,保护文物,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千秋事业。一个重视现代文明建设的国家和民族,必须高度重视和珍惜自己的历史文化遗产。我国历史上有着保护文物的优良传统,许多有识之士历来把文物视为“国宝”,精心收藏,潜心研究,使之世代相传。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继承发扬这一优良传统,一贯重视文物保护,即使在战争年代,也千方百计减少和防止战火对文物的破坏。建国40年来,国家将文物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事业,设立专门机构、组织队伍承担文物管理任务,同时相继制定一系列文物法令、方针、政策,指导和保证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
文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法律准则,是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制止破坏文物的有力武器。全体公民都要自觉遵法守法,爱护祖国文物,与一切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不懈的斗争。凡是发现文物主动上交政府,举报盗掘、盗窃、走私、倒卖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制止破坏文物,宣传文物和文物法令、政策,参与文物保护活动的行为都是爱国主义的表现,应该受到全社会和全民族的尊重和称赞,国家对为保护祖国文物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件要求,文物部门和各有关方面要通过广播、电视、电影和报纸、书刊等各种形式,多层次、多方位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宣传文物的价值与作用,普及文物和文物保护知识,表彰爱护祖国文物的好人好事,揭露盗窃和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舆论监督,唤起民众,自觉地投身于文物保护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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