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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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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06
第2版(两会新闻)
专栏: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该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
1、提出对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2、提出对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3、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法律草案、质询案。例如,1990年,财经委员会共审议了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要求制定计划法、预算法、银行法、农业投入法等18件议案,审议了预算法(草案)、烟草专卖法(草案)等,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4、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
5、参与经济立法工作并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对经济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与监督。
6、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行政法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7、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财经委员会有关的问题,例如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国家预算的执行、经济法律的实施等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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