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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司法工作者王文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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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18
第3版()
专栏:

模范司法工作者王文轩
陈一超
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文轩是郑州专区的模范司法工作者。
王文轩做过七年的乡、区政府工作,一九五零年,被调负责开封县人民法院工作。当时他觉得自己文化很低,又不懂法律,干不了。参加了党校整风学习和河南省人民法院召开的司法工作会议以后,他认识了党所交给他的人民司法工作的重要,就决心要做好司法工作。但怎么做呢?心里还没有底。他觉得犯人都很会狡辩,自己是农民出身,嘴又笨,老不敢审判案件。领导同志告诉他,只有亲身参加审讯,才能很快地学会这套业务。他接受领导同志的指示,就开始了审讯工作。
王文轩在开始审讯的几次,因为抓不住问题的主要关键,常弄得犯人向他诉“苦”。但他没有被这些困难难倒。他一方面旁听别人的审讯,一方面辛勤地钻研司法文件和上级批过的案卷,经常到深夜不睡。就这样,他逐渐掌握了审讯方法。但对处理案件中走群众路线还有疑虑。他觉得法院工作很复杂,走群众路线不容易。他同时又考虑到:法院在镇压反革命时积案很多,积案压久了,又会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而且,上级也指示要走群众路线。王文轩经过反复的思索,又和其他同志研究过以后,就决定先做一做看。依靠群众办案的成绩,出乎他意料之外。在审讯反革命分子孙书堂时,该犯曾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王文轩便带案下乡,在群众大会上宣布了政策,讲明处理案件的经过,结果人证物证都从群众中找到了。该犯见农民赵文明出庭作证时,便说“不要证了,我承认了”。这案很快得到解决。王文轩和四个干部依靠群众在十五天内,处理案件一百六十四起。
王文轩抓住了这个规律,处理案件时时常和群众商量,听取群众意见,再不怕犯人狡赖不承认了。有一次决定处决该县张庄的杀人犯王景绪时,他听到该县马皮庄的群众说法院的材料不确实,便亲自跑到张庄周围几个村子进行了两天的调查,终于了解了事情真象,找出了见证人,正确处理了这一案件,得到群众赞许。王文轩做院长后,知道了该县马头乡群众对前任院长判处惯匪田生三年徒刑有许多意见。王文轩从过去的案件中,了解到田生有十三条人命血债,于是又亲到马头乡搜集了群众意见,呈请上级改判。结果改判田生死刑,并把他处决了。后来他又检查出过去重罪轻判的案件十四起,都一一改判,人民十分满意。
王文轩同志对待案件是十分慎重的。审判员彭维炎向他汇报一件判处蒋洪信极刑案,他反复思索了一夜:为什么会像汇报中所说在审问时,蒋洪信会对原告所告的罪状都无顾虑地承认呢?第二天他和这个审判员共同复审时,发现昨晚听到的汇报中许多地方是原告的一面之词。王文轩又让彭维炎二次携带案卷下乡就地审讯。彭维炎与群众共同审问的结果,实际情况与原告所告的有很大的出入。最后改判蒋洪信五年徒刑。王文轩在处理该县大观头乡农民周顺和打伤他哥哥案件的时候,区、乡干部和群众中有人要求判周顺和徒刑。但是王文轩觉得周顺和兄弟俩过去感情很好,因一时冲动打了起来,只教育周顺和向他哥哥道歉拿出医药费就是了。这样他们兄弟又能和好,又不耽误生产。他打通了干部与群众思想后,就这样作了处理,结果周顺和兄弟俩果然言归于好了。有一天夜里,第三区区人民政府打来电话说马头乡发现一个农民被杀死在一块地里。王文轩马上带一个法警,连夜走了五十里,赶到现场调查。经过两天深入了解,并同群众研究的结果,才知道这个农民不是被害,而是自杀的。
有一对青年夫妇到法院打离婚官司,男的叫孙本义,女的名李秀荣。男的不同意离婚,女的硬说感情不好,但说不出对方虐待的行为。女的又说:
“如不离婚,算输理了。”王文轩觉得其中一定有别的问题,第二天他就派人带案下乡调查。经过了解,才知道问题是孙本义的妈妈和妹妹阻挠他们夫妇同居而引起的。在批评了孙的母亲和妹妹后,母女三人都承认了错误。孙李夫妇俩也和好了。
王文轩这种深入群众的作风,已改变了开封县人民法院过去“坐堂问案”的旧作风。凡有疑问的案子,法院的干部都自动带案下乡深入调查。有时候天晚了,来了告状的农民,王文轩还亲自或派人帮助他们解决住宿饮食问题。
王文轩自己生活很朴素,一双鞋穿了一年零七个月,补了两次,还舍不得丢掉。碰到同志们闹情绪,不好好工作,他总耐心地帮助他们,启发他们。因此开封县人民法院的干部,不仅把他当作一个领导者,还把他当作自己最亲密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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