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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协商才行得通——记双方会谈关于议程及讨论方法的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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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1-23
第4版()
专栏:朝鲜通讯

只有协商才行得通
——记双方会谈关于议程及讨论方法的协议
本报记者 胡今
自十月二十六日起在板门店附近的军事分界线上的一座木屋里举行的关于政治会议问题双方会谈,经过双方代表的十二次会议,和六次行政性顾问会议后,已达成了双方会谈议程及其讨论方法的协议。现在正在就这个议程,分为成员与地点问题和时间问题的两个小组委员会,同时进入实质讨论中。
全世界瞩目的双方会谈,已有了一个共同议程,开始走了第一步。一些美国通讯社由会谈的开头到现在都曾一再地渲染悲观和所谓“悲观的余波”的气氛;但事实证明,只要走协商的道路,总是可以走得通的。
为什么通过议程这样困难
现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只是确定了双方会谈的议程。一个国际会议,而且还是这个会议的预备会议,为了确定预备会议的议程,就花费了二十天的时间。仅仅从这一点来看政治会议的严重性也可想见了。
但是,这也并不是偶然的,而且是可以预料到的。因为,双方会谈所要解决的问题,除了确定召开政治会议的地点与时间等问题以外,更主要的是要确定政治会议究竟应由那些成员组成的问题;而正是由于成员问题迟迟未得解决,政治会议才不可能依照停战协定所规定的在停战协定签字并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召开,并且一直被美方的一些人们别有用心地说成“永远不会召开”的。
大家知道,朝中两国政府为了谋求政治会议的顺利召开,对成员问题一再提出了明确、坚决而合理的声明和建议。朝中两国政府认为,政治会议必须有双方以外的有关中立国家,特别是苏联和其他亚洲中立国家参加,只有这样才能使政治会议在和谐协商的气氛下进行,完成有利于巩固亚洲及世界和平的目标。我方这个主张已得到了世界公众舆论和主要国家的赞同和支持。但是,第七和第八两届联合国大会都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屈从美国的意志,拒绝讨论朝中方面的合理建议,才使成员问题悬而未决,延迟了政治会议的召开。
双方会谈就是由于朝中方面为了谋求解决这个问题而赞同举行的。但是,美方虽然在世界舆论的压力下,已不敢断然抹煞成员问题的存在,却又坚持只愿在双方会谈中对成员问题“交换意见”。美方在双方会谈开始后提出的议程建议中,甚至根本只字不提成员问题,而仅包括时间、地点、程序与行政性事宜,包括经费的分担及其他事项。美方坚持政治会议只由交战双方参加,反对中立国家参加,连七届联大决定邀请参加的苏联也竟被列为交战一方的我方。
正是因为美方僵硬地反对把成员问题列入议程并加以讨论和解决,才使议程讨论经过了一场剧烈的斗争。
议程协议的意义
但是,美方不愿讨论和解决成员问题的无理主张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在我方坚持原则和争取协商的努力下,双方终于根据我方的议程建议,并采纳美方的合理部分,确定了一个合理议程。
议程的内容在“交换意见与寻求解决”的标题下,包括(一)成员与地点,(二)时间,(三)程序,(四)行政安排,(五)经费;并规定任何一项议程可以同时讨论,但任何一项议程的最后解决,有待于所有议程项目的解决。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双方会谈不仅要讨论和解决地点与时间等问题,更重要的还要讨论和解决成员问题;如果成员问题不能解决,其他议程也就不能解决。而且成员问题是和地点问题列为议程的第一项,显示了它在议程项目中的头等重要性。
议程就是要确定会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项目,并根据各项的不同重要性加以编号。通过了议程,会议就要就这个议程的项目进入实质讨论和加以解决了。
因此,双方会谈所确定的议程,证明了全世界特别是亚洲各国人民所一致认识的成员问题关系政治会议的成败,必须得到合理解决的论点,是完全正确的,是任何人都不能专横地加以抹煞的。联合国大会拒绝讨论朝中两国政府对成员问题所提出的合理建议,是错误的、非法的、没有任何实践意义的。
但是,通过了议程并不等于双方会谈就能成功。双方会谈能否成功,决定于双方进入对每一议程的实质讨论后,是否都能继续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对成员问题及其他议程项目进行“交换意见与寻求解决”。根据美方在讨论议程时一再涉及实质讨论的发言中,始终没有放弃其反对中立国参加政治会议的无理主张,所以,双方会谈能否成功,就要看美方对召开政治会议有无诚意了。
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协商
双方会谈讨论议程的过程,再次说明只有真诚的协商才能解决问题;任何采取违背协商精神和原则的专横威胁、侮蔑和谩骂态度,或者玩弄任何巧妙的花样,以企图达到其无理要求,都是枉然的。
美方代表在这一过程中,就应该得到这一有益的教训。
双方会谈开始前,美方代表迪安就在对记者的谈话中片面地限制了会谈的期限,声言美国要求双方会谈“在十天或两个星期之内作出决定”,否则,“大概我们就不会作出决定了”。同时竟扬言“南朝鲜与美国刚刚签订的共同防御条约使美国军队很难撤离这个半岛”。会谈开始后,迪安一面说他愿“以完全诚意并以合理的精神”来解决问题,但另一面却断然声言美方提出的议程是唯一正确的,并威胁说如果朝中方面坚持要在讨论时间与地点问题之前先讨论并解决成员问题,那末,很清楚的将会妨碍在此达成任何的协议。同时,迪安并在会外对记者说:如果朝中方面没有让步的表示的话,“联合国方面认为共产党正走在可能使战争重新爆发的危险道路上。”
迪安就这样傲慢地坚持美方只愿讨论和解决时间和地点问题,然后才准备对成员问题“交换意见”。为了替美方早已不得人心的这个无理主张辩护,迪安不仅喋喋不休地歪曲停战协定第六十款和停战谈判时我方代表南日大将的发言,而且竟明目张胆地曲解朝中两国政府在十月十日和十九日关于答复美方举行双方会谈的通知,他故意不提通知中所明确提出的“更主要的是应当解决政治会议的成员问题”一句话,以企图证明美方拒绝讨论并解决政治会议的成员问题好像有什么根据似的。
不仅这样,美方代表还大肆侮蔑中立国。他侮蔑朝中方面提出的亚洲中立国家不是“真正的中立国家”,他说“如果我们邀请中立国家,将使政治会议变成无休止的辩论会”。同时他又假惺惺地说:“假如停战协定规定中立国出席政治会议,我们将很高兴他们参加。但它无此规定。”可是,不仅朝中方面一再指出,而且许多国家也认为,停战协定并没有任何不能邀请中立国家参加政治会议的规定,而邀请中立国家参加是应该的而且必要的。我方代表并一针见血地质问美方:你方有什么理由反对中立国家参加?是不是因为美国和李承晚订立了“共同防御条约”,准备使美军长驻南朝鲜,并纵容李承晚叫嚣北进,因而害怕这些事实暴露在中立国家的面前?
迪安更加无理地对苏联进行无耻侮蔑,妄图抹煞苏联一贯主张朝鲜停战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立场,并使苏联以交战一方的身分参加政治会议。当我方质问他:美方如果否认苏联是中立国,难道美方现在是和苏联处于交战状态吗?他就哑口无言。
毫无疑问,美方采取这种横蛮无理、拒绝协商的态度,是只有使它自己的所有漂亮词句变成完全的伪善,并陷于理屈词穷的地步罢了。
花样玩不通
由于我方绝不为对方的专横独断态度所动摇,坚持必须把成员问题列入议程并加以讨论和解决。美方代表迪安就开始耍滑头、玩花样,接连地提出了所谓“相当多的建设性而且公平的建议”,企图借此逃避讨论和解决成员问题。但是,在已有与美方在会议桌上作斗争的丰富经验的朝中方面看来,那是再浅薄没有的手腕罢了。
迪安在他反对中立国参加政治会议的无理主张一一被我方反驳得走头无路的时候,忽然责怪我方的发言已进入关于成员问题的实质讨论,并表示不满。但我方当即严正指出:只是由于对方首先进入了中立国参加政治会议的实质讨论,提出了对方对此问题的各项站不住脚的论点,我方才不能不逐条予以驳斥。
以后,迪安开始对议程问题一个接一个地提出所谓“新方案”来了。首先他要我方在时间、地点和程序三个问题上选择一个进行讨论。接着他又提出第二个“新方案”,主张先讨论所谓“容易的问题”,并装腔作势地说把一个复杂的争论放在最后而不是最先,这是全世界各地谈判中的通常惯例;同时他又像哄骗小孩一样地扬言:如果解决了时间与地点问题,“在讨论其他事项的过程中,也许组成
(成员问题)就会演变出来,谁知道不会呢?”我方当即指出:如果不准备解决首要的成员问题,就谈不到解决时间和地点问题;只是由于对方坚持其无理立场,拒绝协商解决,政治会议成员问题才成为所谓复杂问题,而如果成员问题不首先解决则对方所说的关于时间与地点的容易问题,也将变为复杂问题了。于是,迪安又提出第三个“新方案”,主张双方按照一个所谓“灵活而不定次序”的议程进行讨论;接着提出所谓双方先就时间与地点问题达成协议然后就成员问题交换意见的第四个“新方案”;接着又是一个“新方案”,说什么轮流讨论双方议程的每一个项目,但是要先讨论时间与地点问题,至于成员问题则还是“交换意见”。他的第六个新方案主张同时讨论一切问题,但是成员问题仍然只限于“交换意见”。这显然依旧是拒绝讨论和解决成员问题的拙劣手法,而且矛盾百出,无法自圆其说。正如我方代表所指出的,既然迪安表示并不反对讨论成员问题,但又不肯把它列入议程;其次,迪安既然说双方所提各项议程都必须加以讨论和解决,但却以各种借口表示对成员问题只限于交换意见而不准备加以解决,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样,美方的一连串“新方案”就根本是一钱不值的了。这样美方才不得不把议程问题交由双方的顾问会议来解决了。
必须纳入协商的道路
在顾问会议的第一次会议上,美方顾问提出的议程建议,开始把成员问题列入议程,但又规定只是“交换意见”,并提出三项关于讨论方法的建议,其中有意识地不用“讨论”字样而用“交换意见”字样,而且企图限制对各项议程发表意见的时间,显然都是为了它对成员问题不准备求得解决的无理主张预留地步。后经我方顾问指出,对方仍重复迪安反对讨论和解决成员问题的论点,但对其建议和“交换意见”一词作了解释,说美方把成员问题列入综合议程上并非一种形式;又说公开地交换意见能给双方以真正的机会来探索各种想法,发表不同的意见,而且或许能达成一个彼此都能满意的共同意见;后来他还补充说:“寻求解决当然是这种交换意见的最终目的”,又说美方代表“受权来试图取得可能导向解决各项议程的一致意见”。
我方为了使双方能迅速确定一个共同议程,以便双方会谈能早日完成其促进政治会议召开的任务,乃在第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议程和讨论方法的建议,其中包括了对方建议中的合理部分。我方这个议程仍是把成员问题列为第一项,但把地点问题也一并列入;同时在关于讨论方法上,我方的两点建议都基本上采纳了对方的意见,但不同意美方将使对每一项议程的讨论时间受到限制的建议。在第五次会议上,美方又重新提出了一个议程建议,基本上与我方建议相同,只是加了一个标题“交换意见与寻求解决”,并对我方所提讨论方法略加修正。在第六次会议上,议程才取得了协议。
这就证明只有美方放弃无理的主张和顽固的态度,而采取协商的态度,才能使会谈达成协议。今后的发展情形如何也完全要看美方能否继续采取协商的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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