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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建议的反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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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6-26
第6版()
专栏:批评建议的反应

新华书店江苏宜兴支店来信:一月九日“人民日报”刊载“宜兴陶器工人的要求急需解决”一稿中对我店书刊供应存在缺点提出的批评是正确的。为改进工作,我店已作出一些具体措施,满足陶器工人的学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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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来信:二月六日“人民日报”揭发河北省同北京市在跨区线路上发生的一些运输业务纠纷问题,经公路总局派人检查,证明完全符合事实。我们已作出“交通部对北京同河北在运输工作上发生的问题的处理决定”,划清了双方业务范围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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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县委员会来信:六月六日“人民日报”揭发我县八区区委副书记姜洪春同志等压制批评事件,是完全正确的。
县委根据党报的批评,已决定将这一事件通报全县区、乡党的组织,进行学习和讨论,并结合区、乡具体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的检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对于这一错误的直接有关人员也分别给予处分:前公主坟乡党支部书记东德福留党察看一年,八区委副书记姜洪春对错误的认识和检查尚好,给予当众警告的处分。赵广清等非党工作人员,建议县人民委员会作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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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于六月十二日发表了“不知作何用途”的批评信以后,重工业部钢铁工业管理局钢铁工业综合研究所(即钢铁工业试验所)已来信检讨,表示今后要加强责任心,健全收发制度,加强内部联系,以免发生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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