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阅读
  • 0回复

切实解决职工生活上的困难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12
第1版()
专栏:

切实解决职工生活上的困难问题
我国的职工生活,在全国解放以来,的确有了显著的改善。但是,如果拿它和应当做到而且可能做到的程度来比较,那就应当说是还可以改善得更多些的。拿几年来劳动生产率和工资的增长来比较,今年四月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工资会议已经说明,二者之间是不相称的。现在,全国正在进行工资改革的准备工作。这里,我们不准备说工资方面的问题,只打算说一说劳动保险和生活居住方面的问题。
目前全国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相当于1949年的九倍。国家对劳动保险费用的拨款也是历年增加的:1951年是八千万元,1955年就增加到五亿元。可是1951年以来,劳动保险条例只在百人以上的厂矿企业施行,范围还比较狭小。这样的范围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劳动群众的要求了。劳动保险条例的某些规定也不尽合理,没有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正,甚至发生了消极作用。比如职工疾病医疗、贵重药品自理的规定,就增加了不少职工的负担。再加上卫生部门对药品规定了显然不妥当的利润,职工医疗部门规定的住院费用过高,使职工负担过重,以致不少职工因自己或家属治病而负债很多,造成职工生活困难。同时,国家委托主管劳动保险业务的工会组织的工作也不够深入,曾经形成一方面积压了一部分保险金,另方面职工的实际困难却得不到适当的解决。这些情况是必须迅速加以改变的。
国家对住宅建设的投资,几年来已有很大的数目。1952年以前共修建了可供一百万人居住的住宅,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三年修建了三千多万平方公尺住宅,可是职工住宅问题仍然很紧张。据十八个省三个市两个产业不完全的统计,大约平均有10%左右的职工迫切需要解决住宅问题,这些职工或者住在碉堡、土洞里,或者几代同居一室或几家同居一室,或者夫妇分居,或者要结婚而没有房子。固然,旧中国职工的居住条件十分恶劣,解放后工业人口迅速增长,住宅问题不可能在短时期全部解决,可是某些部门对职工住宅问题重视不够,不了解职工对住宅问题的迫切要求,没有认真采取措施,使用国家对建设住宅的投资不尽合理,也是造成房屋困难的重要原因。
此外,不少城市的房租不合理,尤其是租赁私人房屋的租金太贵,有些城市公用事业利润过高,水、电、交通费不合理,这些也都直接影响职工的生活。其他像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食堂、托儿所等方面也都存在着不少问题。
上述几方面的问题都应该加以解决也有可能逐步得到解决。最近,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了全国工会劳动保险生活住宅工作会议,全面地研究了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提出了修改劳动保险条例的建议和解决当前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办法,这是很必要的。但是,职工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的真正解决,关键在于克服不关心职工群众切身生活利益的官僚主义作风。企业领导人员,在考虑生产问题的同时,必须考虑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问题。因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增加个人的收入,改善个人的生活,才能进一步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事实证明,只要企业领导人员对职工生活问题加以重视,那末,职工生活困难问题就等于解决了大半。比如,最近冶金工业部研究了工人的生活住宅问题,就拟定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规划。如果所有的国民经济部门,都把职工住宅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困难问题进行一次研究,并且纠正目前对职工生活福利问题的无人负责现象,委托专门的机构去办理,许多问题就不会拖延很久,而是可以及时得到解决的。又比如,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拟定了解决房租问题的办法,使房租降低了45%左右,却没有增加国家开支,也没有费很大力气,就给职工群众解决了问题。
城市的公用事业,特别是和职工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水、电、交通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有计划地减少管理费用,降低成本,以减少消费者的负担。医药卫生部门应该适当调整药价,取消住院押金之类的不合理制度,以减轻职工疾病医疗方面的负担。商业部门应该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有计划地扩大和调整商业网,以保证厂矿企业职工,特别是生活十分艰苦的林区职工和勘测钻探人员的物质供应。工会组织应该作好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办好互助储金会,发扬阶级友爱,互助互济。总之,我们必须从各个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实事求是地解决当前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
党、工会和青年团在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必须注意职工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积极地去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群众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必须根据必要和可能的原则满足群众的需要,向一切漠视群众疾苦的官僚主义现象以及这样或那样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进行斗争。在解决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的时候,也必须采取群众路线的方法,反对各种形式的恩赐作法。
工会组织有责任组织职工群众对住宅的建设和分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食堂等一切有关职工群众生活福利事业进行公共监督。因为工会组织在保护职工的日常利益上负有重大责任。在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里,工会组织一方面必须保护国家利益即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也要保护职工的个人利益不受那些官僚主义分子的侵害。某些工会干部害怕搞坏关系,遇见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现象也不揭发,不斗争,那是不对的。工会组织只有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才能密切和职工群众的联系,把职工群众进一步团结在党的周围;才能更好地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和超额完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各项任务。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