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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压级压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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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11
第1版()
专栏:社论

不准压级压价
秋冬两季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民出卖农副业产品的主要季节。国家采购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在收购这些产品的时候,怎样规定合理的价格?怎样正确地评定产品的等级?这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几年以来,国家规定的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基本上是合理的。绝大多数国家基层采购单位和供销合作社忠实地执行国家的收购政策,不仅胜利地完成了国家逐年增长的采购任务,而且在促进农副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同时看到,农民对农产品采购工作的意见还相当多。许多农民认为某些基层采购单位违背国家价格政策,压低产品等级和价格。例如,江苏省去年收购的蚕茧普遍压低了两级,农民出售一担蚕茧大约少收入六元多。苏州专区收购的绵羊毛一般偏低15—20%。农民们对于这种压低等级和价格的现象表示极大的不满,这是理所当然的。
有些收购农副业产品的人员所以这样作,并不是出于自己的私心,而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他们说:“出小价,买好货”,替国家“取得利润”,“积累资金”,有什么不好呢?这些人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对立起来,只对国家负责,不对群众负责,在经济上损害了合作社和农民的利益,在政治上也就伤害了合作社和国家、农民和国家的关系。这是损害国家的利益,那里是维护“国家利益”呢?
但是,也有些收购农副业产品的人员,所以要作这种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是出于一种见不得人的心理。他们企图用这种方法“显显自己的能力”,“取得领导的信任”。采购员何承铭就是这样的。他从1953年到1955年经手收购了十三万二千八百斤麻,不但没有合理的损耗,反而长秤一万斤;今年收购头麻二十五万斤,有三万五千斤压低了等级。这些做法是很错误的,犯了这种错误的收购人员自己应该坚决改正这种错误,同他们直接发生关系的农民也要大胆揭发他们“压级压价”的行为,帮助和督促他们改正错误。
中央各个经济部门几年来一再指示基层采购单位,纠正“压级压价”的现象,这种现象为什么一直不能彻底纠正呢?这除了某些采购人员本身存在的思想作风的毛病以外,和某些采购单位错误的经营思想也有关系。采购员何承铭说:“上级召开会议,检查工作,开口问‘利润’,闭口问‘利润’,总是在赚钱赔钱上打圈子,我们就更是注意赚钱了。”既然上级领导机关并不考虑怎样正确地完成采购任务,而只是关心利润,采购人员中片面的“国家利润观点”怎能彻底克服呢?
国家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为了积累建设社会主义的资金,通过采购工作取得一定的利润,完全是必需的,对全国人民都有好处。但是,国家的积累只能建立在农民和合作社不断增加收入的基础上,任何忽视农民和合作社的利益,单纯追求“国家利润”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国家规定的上缴利润任务,自然是应该完成的。但是,用什么方法完成国家的上缴利润任务,却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正确执行收购政策,努力改进经营管理呢?还是“压级压价”,变相地克扣农民呢?党和国家规定的政策界线就在这里。
当然,压级压价的现象不能彻底克服,也由于目前需要收购的土产、特产的品种非常复杂,而上级业务领导机关规定的产品规格和检验标准还不十分科学,许多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比较低,他们既缺乏经验,又没有科学的检验标准作为依据,害怕收了假货使国家遭受损失,以致在价格的掌握上采取了“宁低勿高”的办法。
为了彻底克服压级压价的现象,采购单位应该公开宣传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和等级差价,指导群众分级分类;在收购产品的时候,尽量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里有经验的农民自己分级评等,由收购单位检验,双方有不同意见,可以反复协商。此外,国家还可以规定验级“公差”,允许验级中有一定的差错,以免收购人员因为怕负责任,而发生压级压价的行为。这样做,不仅产品的规格和等级可以评定的更加合理,同时也便于要求农民提高产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出售产品。对于采购工作人员应该加强政策、思想和业务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那末,他们的缺点和错误是容易纠正的。
国家给予采购部门非常光荣、艰巨的任务。国家不仅要求他们胜利地完成采购计划,支援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而且要求他们通过采购工作,帮助农民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增加收入,促进农副业生产和合作事业的发展。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特别是县一级的党政领导机关,对于基层采购单位执行价格政策的情况,对于采购工作人员的政策、思想和业务教育,负有领导的责任。只要领导重视了,制度科学了,干部的水平提高了,采购工作中的压级压价现象就能够彻底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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