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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工作人员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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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28
第8版()
专栏:答读者问

关于招聘工作人员问题
问:有哪些省、市进行招聘工作?
答:除通告中原来指定进行招聘的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哈尔滨、武汉、广州、西安、成都、昆明、福州等十一个城市以外,后来经国务院批准,江苏、浙江、安徽、贵州、江西、湖南、山西等省也成立了招聘工作人员委员会,直接办理招聘工作。山东省正在准备成立招聘机构。自愿应聘的,应该在本省、市办理应聘手续;本省、市没有招聘机构,应该在临近省、市的招聘机构办理应聘手续。
问:合乎应聘条件但不属于通告中所规定的招聘范围以内的人,能否申请应聘?
答:为了动员一切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合乎应聘条件但不属于通告中所规定招聘范围以内的人,自愿应聘时,也欢迎到省、市招聘工作人员委员会办理应聘手续,由省、市招聘工作人员委员会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审定,考虑是否录用。
问:招聘的翻译人员是指掌握哪些语文的翻译人员?
答:招聘的翻译人员包括各个方面的,无论是哪一种外国语文、无论是哪一种本国少数民族语文的翻译人材,都欢迎应聘。
问:不合应聘条件的人可否报名应聘,请求协助就业?
答:这次招聘工作,是招聘高级知识分子和有专长技能的人,不是一般地处理劳动就业问题;因此,不合应聘条件的人,就不能报名应聘;关于他们的就业问题,应该联系有关的劳动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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