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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工业、商业和财政的管理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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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1-18
第1版()
专栏:社论

改进工业、商业和财政的管理体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4日批准了国务院通过的关于改进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财政管理体制的三个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总的精神,是把一部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财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行政机关和厂矿企业单位,以便进一步发挥地方的、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完成国家的统一计划。这一套做法必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产生积极的良好的影响。我们党的、政府的和其他各方面的工作,都必须估计到这种影响,采取相应的改进步骤,以适应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集权和分权的问题,在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曾有过争论。有的强调中央集权,有的强调地方分权;封建社会争论过这个问题,资本主义社会也争论过这个问题。但是在阶级社会里,不管是中央集权也好,是地方分权也好,都是少数统治阶级掌权,大多数劳动人民无权。阶级社会里集权和分权的争论,实际上是反映了各个统治集团之间的利害冲突和互相倾轧,是为了巩固少数统治阶级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统治。社会主义国家也有集权和分权的问题,但是这就根本不同于阶级社会里的集权和分权的问题。社会主义国家的集权和分权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民主和集中的问题,是怎样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问题。只强调集中,不强调民主,容易脱离群众,脱离实际,造成官僚主义;只强调民主,不强调集中,就会带来极端民主化,容易发展本位主义,片面性,造成自由散漫、无纪律、无秩序的现象。因此,社会主义国家解决集权和分权的问题,也就是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发扬民主的问题。
八年来,我们的国家正是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来解决集权和分权的问题的。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建国之初的共同纲领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都有明文规定。应该说,这个制度是被中央和地方普遍遵守了的。许多重要的法令,事先更曾经过各级政府组织,甚至全国人民广泛讨论。宪法的制定是一个例子。全国人民讨论了宪法草案,提出了十多万条意见,才订出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宪法。农业合作化的政策也是一个例子。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是先发下去讨论,然后又收回来讨论才公布的。同时,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时候,中央总是强调各地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总是坚决反对不研究具体情况,生搬硬套的主观主义的。地方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执行中央的政策方针上,也是坚决的、有创造性的。中央的许多指示,都是以各地创造的经验为根据的。例如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办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地方上根据中央的政策创造的经验,然后再在全国推行的。八年来由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直是正常的、健康的。
但是,也应该承认,过去几年在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财政管理上,比较起来,集中是比较多的。这种比较多的集中,在当时是正确的,是同当时的社会情况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例如在解放初期,我们接收了旧社会留下的烂摊子,财政金融混乱,物价上涨;要统一财政、稳定物价,显然不是地方各行其是所能解决的,这就需要比较多的集中。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需要集中使用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需要从全国范围的平衡来考虑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发展,这显然也是需要比较多的集中的。由此可见,过去几年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财政管理上集中比较多些,是必要的,从现在看来也是正确的;只是其中有一部分,现在看来是不必要的,或者是有缺点的。例如商业方面许多专业公司,曾经不根据各地业务量大小的不同,普遍布点,“一杆子撑到底”,显然是不必要的。企业方面曾经规定,厂矿单位在固定资产购置方面用款超过二百元以上的,都要按照基本建设投资程序,呈请主管部门批准,也是有缺点的。因为控制企业的开支虽然必要,但企业有大小不同。对小企业说来,二百元很能解决问题,几乎没有什么约束;对大企业说来,二百元就不能解决什么问题,几乎寸步难行。这些不免会限制地方的和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
我们国家是一个大国,各地的自然情况不同,经济基础也不同,许多事情是很难强求一致的;即便是一些被公认为最需要集中的事情,也需要因地制宜、需要给地方一定的机动权力。例如国家的经济计划,这是最需要集中的。五年计划、年度计划都需要由中央来确定。但中央在确定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的时候,也只能先由上而下地颁发控制数字,然后由下而上地编制计划草案,经过反复修订,才能最后确定下来。而且计划也不能订死了,如果都订死了,那就很难切合实际,也很难办事。因此,就是最需要集中的计划,也只能搞出个大轮廓、大项目;而细小的部分只能让地方因地制宜地去确定。计划尚且如此,更何况其他?可见,事不分大小都由中央来管是不行的。这样的“集中”,看来是集中了,实际上是不利于集中的。为了有效地集中,必须把一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这种权力下放,表面看来是削弱了集中,实际上恰恰是加强了集中。
还必须指出的是,经过八年来的努力,我国的经济情况已经有了若干变化,这种变化也要求适当地下放权力。例如大批新企业投入生产,旧企业扩建改建完成,中央各个工业部所辖企业的数目大大增加,继续沿用旧的组织管理的形式,实际上已经很难对每个企业实现具体领导。又例如由于各地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由于一些新工业区的出现,地方上也需要有比较多的权力来安排本地区的经济生活,调节中央各部所属企业在本地区的相互关系,继续沿用旧的组织管理形式,也很难适应经济工作的新的形势。因而近两年来,如何适当地把一部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财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行政机关,已成为大家都感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务院曾经陆续有过一些规定,给地方增加了一些机动权力;但是由于这是很大的、牵涉很广的问题,短时间内还没有可能从体制上作系统的考虑。现在经过较长时间慎重的研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国务院通过的改进管理体制的三个规定,从体制上对中央和地方在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财政管理上的权力作了适当的调整,是完全必要的。
权力下放,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事情的另一个方面,也可以说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责任下放。权力和责任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财政管理的体制改进后,地方行政机关的权力扩大了,厂矿企业主管人员的权力也扩大了,但同时应当看到,地方行政机关和厂矿企业主管人员由于管理体制的改进,所负的责任也加重了。在他们来说,过去一些可以由上级决定的事,现在要由自己来决定了。必须兢兢业业,认真学习,胜任愉快地把责任担当起来,把工作进行得比过去更好。同时,还应当看到,在职权下放的同时,必须更加加强综合平衡的工作。有关的综合部门、计划部门和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适应管理体制的改变,改进自己的领导方法和业务重点,着重综合平衡工作和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使地方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因地制宜决定问题,而又不至影响整体和全面的平衡。不要以为权力下放了,中央有关的主管部门就可以完全撒手不管了。另方面,地方负责同志和企业主管人员也应当更多地注意处处从整体出发,照顾全局,注意克服可能出现的本位主义情绪和局部观点,以免削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我们的建设是有计划的建设,我们的计划是建立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的;没有全局的、整体的平衡,就不是有计划的经济,就会造成很大的浪费。例如权力下放之后,各地在经济上必然有所发展,必然会兴办一些工业,这时候就需要考虑不使其他地区、特别是沿海城市已有的生产设备闲置起来。只顾沿海城市,不顾内地,以致热水瓶等普通的日常生活用品也要集中在沿海生产,远程运到内地,是不对的;但内地样样都要求自给自足,排斥外来的产品,必然造成已有设备的浪费,也是不对的。
国务院通过的工业、商业和财政三个改进管理体制的规定,是不是十分完善,将来不需要再作改进了呢?不是的。比如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就说到,由于刚开始实行,各方面都无经验,准备在实行一年以后,必要的时候再作局部调整。我们说,国务院制定这三个改进管理体制的规定,是十分慎重的。自从毛主席去年在关于“调动一切力量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报告中提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个问题后,曾经开过一系列的会议,组织各地进行过多次讨论,不久前党的三中全会也专门作了研究,前后费时一年多,才定下来。因此,这个改进,从现在看来是完全正确的。
全民整风开展以来,许多同志已经在实际工作中感觉到一个新的生产高潮正以千军万马之势奔向前来。农村里,展开着两条道路的大辩论,更坚定了广大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信心,中共中央发表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又鼓舞起广大农民更大的生产热情。厂矿企业里,鸣放的高潮和整改的高潮已经出现,千万条意见提上来,许许多多的工作已有改进,生产面貌焕然一新。在全国范围内,到农村去、到劳动中去、到层基去、到最艰苦的地方去,已成为一个振奋人心的口号,数以百万计的干部已经轻装下放,或者正整装待发。一个社会主义生产的新的高潮,确实在日益形成中。在这种情况下,改进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财政管理的体制,无疑给了地方迎接生产高潮、组织生产高潮以很大的助力。地方的党组织和政府组织,有的是有这方面的经验的,有的还缺乏这方面的经验,这就需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研究本地区的经济情况,正确地运用下放的权利,以便组织广大群众因地制宜地、更好地完成国家统一的社会主义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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