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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人民公社的红旗前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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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9-03
第1版()
专栏:社论

  高举人民公社的红旗前进
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主义运动新阶段的人民公社,目前正在许多地方迅速地建立和发展起来。这个运动的开始,是出于农民群众在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的基础上的自动创造。在少数最早的公社获得成功以后,许多农业合作社就学习它们的榜样,使这个运动逐步地得到发展。现在,经过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倡导,人民公社的运动发展得更加迅速了。不少地方的农民群众写了大批的大字报、申请书和决心书,要求建立人民公社。河南和辽宁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全省公社化。河北、黑龙江、安徽等省的人民公社运动也正在高潮中。西北各省、长江流域和长江以南各省,正在准备在秋收以后分期分批地建立公社。在已经建立人民公社的地方,农民群众敲锣打鼓,欢天喜地,生产积极性比前一个阶段更为高涨。贫农和下中农更是兴高采烈,认为“多年的盼望今天实现了”。
人民公社的基本特点,一是大,二是公,所以人民公社也可以说是一种大公社。所谓大,就是公社的规模大,人多地多,便于进行大规模的综合性的生产建设。不仅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而且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目前已经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一般说是万人社以至万户社,一个社的范围等于一个乡(如果原有的乡太小还可以扩大合并)。人多力量大,过去小社办不到或者不容易办好的许多事情,例如中型水利工程、较复杂的工矿建设、较大规模的道路和住宅建设、中等和中等以上学校的兴办等,现在大公社都可以大办特办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了。所谓公,就是人民公社比农业生产合作社更加社会主义化,更加集体化。由于公社的生产规模大,要求劳动组织有更高的效率和更便于自由调动,要求妇女劳动力全部参加生产,因而公共食堂、托儿所、缝纫组一类组织日见普及,这样,原来农业生产合作社中还保留的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的某些最后残余,如自留地、自养牲口、自营的成片果树、一部分较大型的生产工具等等,许多地方在建立公社过程中都已转为社有。有少数公社在群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开始实行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在分配上试行工资制或供给制。这种试验是有益的,因为它指出了农村中生产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前途。同时,由于人民公社实现了工农商学兵的结合,超出了单一的经济组织的范畴,而成为经济、文化、政治、军事的统一体,乡一级的政权当然就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必须同公社合而为一。公社的社务委员会,就是乡人民委员会。再进一步,人民公社的县联社也将有同县人民委员会合而为一的趋势。这样既便于集中统一的领导,又使得农业社的集体经济和乡级县级的国有经济得到了密切的结合,便利了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因此,人民公社是我国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和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最适当的组织形式,它将像从前许多卓越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直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所多次预料过的一样,发展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
从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为人民公社,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目前有七十万个左右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大多数是在1955年社会主义高潮中建立起来,并在以后逐步转为高级社的。这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毫无疑问比单干户、互助组以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都优越得多,对于几年来我国农业生产的逐年上升起了伟大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去冬以来农业的大跃进,这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逐渐显得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一方面,这些农业社的规模比较狭小,全国平均每社只有一百多户,劳力少,公共积累数量少而且速度也慢,发展多种经营也因人少地小力量小而受到种种限制。许多事实证明,为了高速度发展农业,为了迅速改变农村面貌,为了尽快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必须进行大规模的根本改变自然面貌的农田基本建设,必须采取新的农业技术措施,必须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发展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副业,必须兴办为农业服务、为农村生活服务以及为大工业服务的工业,必须逐步实现机械化和电气化,必须改进农村的交通运输和居住条件,必须兴办各种教育、卫生、文化事业。所有这些,都不是一个只有几十户、几百户的农业社力所能及的。河南商城县超英公社在公社成立之前,虽然资源条件很好,但各个小社办工业并不多。在并社、转公社以后,十天内就抽出了干部二千五百人和社员一万七千五百人,办起了钢铁、机械、化肥、水泥等工厂四千五百三十个,其中投入生产的三千二百五十个。办大公社的优越性,在这里就明显地表现出来了。事实上,在去冬以来的水利、造林、抗旱、防洪等一系列斗争中,许多地方的农业社已经尖锐地感到小社不如大社,感到原有的劳动组织不便于进一步挖掘劳动潜力,提高劳动效率,因而有许多小社已经联合起来,或者打破社界、乡界,以至县界、省界,进行社会主义大协作,并且实行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情况说明,原有的组织规模比较狭小、经营项目比较单纯、集体程度比较低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开始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了。
必须指出,人民公社在农民群众中这样迅速地发展,决不仅仅是由于经济的原因。农民群众对于人民公社所表现的热情,首先说明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共产主义觉悟有了极大的提高。1957年,党在农村中通过两条道路的大辩论,粉碎了资产阶级右派以及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进攻,战胜了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倾向,随后又通过整风运动,根本改变了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克服了在农业生产中的右倾保守观点。在今年的农业生产和整个农村工作的大跃进的过程中,广大农民不但看到了农业生产成倍地增长,而且看到了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幸福前途。所有这一切,使党在农民中的威信空前巩固,使农民空前坚决地要求迅速建成社会主义,并且为将来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准备条件。农民群众在努力追求生产建设和文化教育的最新最高的发展同时,也努力追求最适合于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新的生产关系,新的组织形式。没有这个政治觉悟作基础,人民公社运动的发展就是不可能的和不可理解的。
人民公社的建立,对于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向前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公社规模的扩大和乡社合一,既然便于农村中的工矿交通事业和文教事业迅速发展,这就使打破农村和城市的界限、农民和工人的界限、农民和知识分子的界限以至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逐步成为可能。但是,无论如何,目前的人民公社运动并不要求一律立即把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更不表示它已经由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转变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某些个别的人民公社可能走得比较远些,但是一般说来,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转到全民所有制将是经过三四年以至五六年才会完成的过程。然后再经过多少年,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全体人民的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都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教育普及并且提高了,社会主义时期还不得不保存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都逐步地消失了,反映这些差别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也逐步地消失了,国家职能只是为了对付外部敌人的侵略,对内已经不起作用了,在这种时候,我国社会才会进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时代。
目前建立人民公社的运动正在发展成为一个比1955年的合作化运动更为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各地党委必须根据当地工作的具体情况,对这个运动的发展作出正确的规划,进行积极的领导。人民公社运动的发展在各个地方必然有先有后,在规模、步骤和作法上也会各有特点,不应强求一律。人民公社的建立必须是在当地群众通过鸣放辩论、真正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任何改变,尤其不允许采取任何急躁、轻率、命令主义的态度。鉴于目前许多地方秋田管理工作特别紧张,今冬明春的生产准备工作又需要及早安排,因此,不论已经开始或尚未开始建立人民公社的地方,都必须抓紧当前的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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