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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朝鲜互换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批准书 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和朝鲜内阁第一副首相金一等参加了互换批准书仪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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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9-11
第1版()
专栏:

中国朝鲜互换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批准书
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和朝鲜内阁第一副首相金一等参加了互换批准书仪式
新华社平壤10日电 关于互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批准书的公报:1961年9月10日,中国驻朝鲜特命全权大使郝德青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相朴成哲,在平壤互换了今年7月11日于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批准书。
朝鲜方面参加批准书互换仪式的有:内阁第一副首相金一,内阁副首相金光侠,外务省副相柳章植,外务省条约法规局局长金致元、仪礼局局长朴麟根、出版报道局局长李奎乙、第三局副局长申铉旭。
中国方面参加批准书互换仪式的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邓小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康生,中共中央委员伍修权,中国驻朝鲜大使馆参赞刘祥纶、商务参赞李范如、武官张乐亭等。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进一步发展了中朝两国人民以鲜血凝成的传统的友谊和基于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的两国的互助与紧密合作的关系。条约表明两国人民坚定不移的决心: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立即应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捍卫亚洲及世界的和平和安全。
条约自批准书互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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