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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决老挝问题的扩大的日内瓦会议 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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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7-23
第1版()
专栏:

和平解决老挝问题的扩大的日内瓦会议
  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
新华社日内瓦21日电 和平解决老挝问题的扩大的日内瓦会议通过的“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全文如下:
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
派遣代表参加1961—1962年解决老挝问题国际会议的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加拿大、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波兰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柬埔寨王国、泰王国、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共和国、缅甸联邦各国政府;
欢迎老挝王国政府在1962年7月9日提出的中立声明,并且注意到这一声明,该声明经老挝王国政府同意列入本宣言为其构成部分,声明全文如下:
“老挝王国政府,
“决心按照老挝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以及1961年6月22日苏黎世联合公报和1954年日内瓦协议的原则走和平中立的道路,以建立一个和平、中立、独立、民主、统一和繁荣的老挝,
“庄严声明:
一、它在对外关系中坚决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且在平等和尊重老挝独立与主权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首先同各邻国发展友好关系和建立外交关系;
二、老挝人民决心维护老挝的主权、独立、中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并使之得到尊重;
三、它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损害其他国家的和平,也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
四、它不参加任何军事同盟或任何与老挝王国中立不相容的军事性质的或非军事性质的协定;它不允许在老挝领土上建立任何外国军事基地,不允许任何国家为军事目的或为干涉其他国家内政而利用老挝领土,也不承认任何军事同盟或联盟、包括东南亚条约组织的保护;
五、它不允许外国以任何形式对老挝王国的内政进行任何干涉;
六、除议定书第五条所规定者外,它要求一切外国军队和一切外国军事人员撤出老挝,并且不允许进入任何外国军队或任何外国军事人员;
七、它接受一切愿意在尊重老挝主权的基础上帮助老挝王国建立独立自主的国民经济的国家所提供的直接的无条件的援助;
八、它尊重根据老挝人民的利益和王国的和平中立政策而签订的各项条约和协议,特别是1962年日内瓦协议,废除一切违背这些原则的条约和协议。
“老挝王国政府的中立声明将依照宪法程序颁布,并具有法律效力。
“老挝王国吁请所有参加解决老挝问题的国际会议的国家以及所有其他国家承认老挝的主权、独立、中立、统一和领土完整,从各方面遵守这些原则,并且不采取任何与这些原则不相符的行动。”
确认1954年日内瓦协议中包含的尊重老挝王国主权、独立、统一、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其内政的原则;
强调尊重老挝王国中立的原则;
同意上述各原则是和平解决老挝问题的基础;
深信老挝王国的独立和中立将有助于老挝王国的和平民主发展和老挝王国民族和睦与团结的实现,并将有助于加强东南亚的和平与安全;
一、庄严声明,依照老挝王国政府在1962年7月9日的中立声明中所表示的老挝王国政府和人民的意志,它们承认、尊重并从各方面遵守老挝王国的主权、独立、中立、统一和领土完整;
二、特别承担以下义务:
(一)不以任何方式进行或参加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老挝王国的主权、独立、中立、统一或领土完整的行动;
(二)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采取任何其他可能损害老挝王国和平的措施;
(三)不对老挝王国的内政进行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干涉;
(四)不对它们可能提供的或老挝王国可能寻求的任何援助附加政治性条件;
(五)不以任何方式把老挝王国拉进任何军事同盟或任何其他与老挝中立不相容的军事性质的或非军事性质的协定,也不邀请或鼓励它加入任何这种同盟或缔结任何这种协定;
(六)尊重老挝王国不承认任何军事同盟或联盟、包括东南亚条约组织的保护的愿望;
(七)不以任何形式向老挝王国进入外国军队或军事人员,也不以任何方式便利或纵容任何外国军队或军事人员的进入;
(八)不在老挝王国建立,也不以任何方式便利或纵容在老挝王国建立任何外国军事基地、据点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外国军事设施;
(九)不利用老挝王国的领土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
(十)不利用任何国家的领土,包括本国的领土,干涉老挝王国的内政;
三、吁请所有其他国家承认、尊重并从各方面遵守老挝王国的主权、独立和中立以及统一和领土完整,并且不采取任何与这些原则或与本宣言的其他规定不相符的行动;
四、承担义务,在一旦老挝王国的主权、独立、中立、统一或领土完整遭到破坏或破坏的威胁时,共同和老挝王国政府协商,并在它们自己之间协商,以便考虑为保证这些原则和本宣言的其他规定得到遵守所必需的措施;
五、本宣言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同老挝王国政府1962年7月9日的中立声明一起构成一项国际协定。本宣言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保存,并由两国政府将本宣言核证无误的副本分送其他各签字国和世界其他各国。
具名于下的各全权代表特签署本宣言以昭信守。
本宣言于1962年7月23日订于日内瓦,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俄文、英文、法文和老挝文写成,各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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