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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贸易团体议定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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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12-28
第4版()
专栏:

中日贸易团体议定书
新华社27日讯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日中贸易促进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关西本部议定书
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席南汉宸的邀请,日中贸易促进会理事长铃木一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副会长宿谷荣一和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关西本部专务理事木村一三于1962年12月15日来中国进行了友好访问。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中日两国人民间的友好贸易问题进行了友好的会谈,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一致满意地指出,自从中国周恩来总理提出中日贸易三原则以来,中日两国人民间的友好贸易,在两国人民的积极支持下,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有了很大发展,对促进中日两国人民间的友好关系起了重要的作用。中国方面认为,日本各有关团体和热心中日贸易的人士在困难的条件下,为扩大中日贸易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对此中国方面表示敬佩。日本方面对中国方面给予的一贯的协助,表示感谢。
双方再次表示支持中国政府提出的中日关系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和政治、经济不可分的原则,并表示在坚持这些原则的基础上,继续为加强中日两国人民间的友好贸易关系和促进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而共同努力。
发展中日贸易对两国人民都是有利的。正当中日民间贸易有了新的发展的时候,美帝国主义公然进行干涉和阻挠,双方对此表示极大的愤慨和坚决的反对。双方坚信,发展中日贸易是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任何势力所阻挡不了的。双方认为,中日两国人民间的友好贸易今后仍然是中日民间贸易的重要方式之一,并且在已经建立起来的良好基础上,有着广阔的、光明的发展前途。双方将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中日两国人民间的友好贸易关系而不断努力。
(二)双方同意相互在对方国家单独举办商品展览会日本方面的商品展览会定于1963年内在中国北京展出,而后继续在上海举办;中国方面的商品展览会定于1964年内在日本东京和大阪举办。
(三)为了促进中日两国人民间的经济贸易和友好关系的发展,双方同意相互邀请经济、贸易界人士和有关团体进行访问。
日中贸易促进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和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关西本部邀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1963年内派遣代表团到日本进行友好访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接受了这个邀请。
(四)双方同意为促进中日两国间的技术交流而共同努力。
(五)为了便于贸易的进行,双方同意加强两国银行间的联系,并由两国银行之间直接开立信用证。
1962年12月27日 在北京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席 南汉宸
日中贸易促进会理事长 铃木一雄
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副会长 宿谷荣一
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关西本部专务理事 木村一三
附属备忘录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同日中贸易促进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关西本部1962年12月27日签订的议定书,双方就相互举办展览会的具体问题商定如下:
1、双方希望在各自举办的展览会上展出足以反映本国工农业发展最高水平的展品。双方同意由展出者一方自行决定其展览会的具体内容,同时考虑另一方提出的建议。
2、双方同意如果展出者一方愿意在展览会结束后就地出售展品,则另一方应协助介绍本国的贸易公司或商社根据需要选购。
3、双方同意在各自举办展览会期间出售本国的小卖品。
4、双方同意可以用出售展品和小卖品的款额支付为举办展览会所需的费用。
5、双方同意在举办展览会期间,可以互相邀请参观团进行参观访问。
6、本附属备忘录是议定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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