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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往来 第廿二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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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3-21
第1版()
专栏:

通讯往来 第廿二号编辑同志:
关于我的冤屈状,已在贵报第六一一期上登出,至今已很久,但未见他们表示态度,甚闷,请贵报再登一下,追追以下三人,叫他们彻底反省表示态度:一、冀南行署司法处曹审判员,二、冀南莘县司法科长牛相甫,三、莘县×区司法助理范商臣。他们都是咱民主政府的工作人员,都是为群众办事的,请问问他们三人究竟替谁办的事?是何立场?他们当时是何种想法?请答复是为至盼!
    元朝县邮政局王汝江 三月六日冀南牛相甫等三同志:
王汝江的问题,早已在本报刊出,至今未见答复,现王汝江又两次来函催问,希你们早作答复。
      本报通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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