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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农村私人借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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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07
第4版()
专栏:

  积极开展农村私人借贷
华北解放区经过减租减息与土地改革,旧的封建高利贷剥削借贷关系被消灭,新的借贷关系,却未正常地发展起来。根据各地不完全材料来看,目前农村私人借贷形式有四种:(一)借款还款。如石家庄市五区吴会成今春买骡子一头,在他闺女家借边币六十万元。冀中安国县刘家庄冯丙顺借刘文奎几万元,刘说:“咱们说下可不能长了,多则五天少则三天,要不,物价一涨可怎样还呀!”(二)借粮还粮没利息。如北岳建屏县湾子村李朴,前年春天没粮吃,借双德玉茭一石,秋后归还,他们是亲戚关系无利息。平山县南关郭希祥,今春没吃的,借王文得麦子一斗,啥时有啥时还没规定期限。(三)借粮还粮有利息。如建屏县湾子村郝世贞,去年春天没吃的,借锁珠玉茭二斗二升,夏季还麦子二斗,按麦收后玉茭与麦子价格计算,大约月利三分。石家庄五区桃园村吕双连,今春买骡子借张一世麦子二百斤,麦收后归还,每月利息麦子八斤,合月利四分。(四)借款折粮。石家庄市吴家庄吴梦云今春买水车,在介门村借边币三百万元,折成麦子麦后归还,期限两个月。借款时麦子市价五万元一斗,却以四万八千元折合,它的利息是变相的。若以五万元计算,三百万元折麦子六石,按四万八千元算,折麦子六石二斗五升,这就是说借六石麦子二个月息二斗五升,合月利二分。安国县刘家庄,受银行贷款折实影响,该村贫农团有一部分斗争果实款未分下去,为了扶助群众生产,将款折成小米借给群众买牲口(买了五个),分浮财时按实物归还。除群众互相间借贷外,群众在信用社合作社借款借粮的也有一些。
根据上述材料看来,农村私人借贷关系,有如下特点:(一)借贷范围很小,只限于感情很好的亲戚乡友之间。由于借贷圈子小,许多农民感到借贷无门,安国有些群众说:“成死世界了,借点粮食,说给利息都无人敢借。”(二)实物借贷多,货币借贷少,实物借贷期限一般是一季和二季即春借夏还和春借秋还,货币借贷期限很短,都是三天、五天或十天八天。这是战争时期,物价上涨情况下,农民要求保本思想之表现。(三)借贷利息部分的没有,有利息也是秘密的,特别害怕干部知道。利息形式是隐蔽的多样的,如借粗粮还细粮。货币借贷因期限很短,数额较小,一般无利息。实物借贷中,凡双方情深谊厚的无利息,一般的有利息。(四)借粮数额小,一般是实物二三斗。
农村私人借贷关系,为何没有普遍地、公开地、大量地开展起来,却产生一种狭隘的、小额的、短期的、秘密的、不正常的借贷关系呢?推其原因,主要是群众思想顾虑问题,和我们长时期内对此工作不够重视,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据我们了解,群众在借贷问题上的顾虑是:
(一)怕落高利贷剥削罪名。抗战时期实行分半减息,土改中对地主高利贷的封建剥削曾经进行清算。土改后政府未公布新的借贷法令,于是不少群众误认为:“放帐得利钱就是高利贷”,就是“违法”。因此许多人不敢放帐怕挨斗争,少数放帐有利息的,要保守秘密,特别怕干部知道。
(二)怕落有钱之名。土改中因错斗中农及其他左倾错误,在群众思想中造成一种错觉,误认为:“谁有钱就斗谁”,于是许多人不愿放帐,怕别人知道自己有钱。
(三)怕废债。有些地区土改中一般的宣传废债,对私人借贷影响不小。
干部思想上,对此问题认识有偏差。有些人认为:“农民贫困,农村没有游资。”“农村借贷关系完全停顿”,这都不合乎实际情况。上述材料明确告诉我们,农村中有不少人愿意拿出二三斗粮食,借给别人扩大生产,调剂生活;同时也有不少人为了生产与生活需要,迫切要求新的借贷关系予以济急,不过借贷范围很小而已。我们过去对此种实际情况认识不足,没有在废除高利贷之后,明令保护及提倡私人自由借贷,这是造成私人借贷不开展的原因。此外过去银行贷款利息过低,对私人借贷之开展,亦有影响。
目前农业生产资金缺乏,解决的办法有二:即靠银行发放农贷和农民借贷互相调剂。必须认识群众资金比银行贷款大得多,只靠银行贷款,绝不能完全解决农民生产资金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去开展私人借贷。这是今后我们农村金融工作的基本方向,应加以足够的注意。
根据上述情况的分析,为了开展今后私人借贷,我们认为需要进行下列工作:
第一、打通群众和干部的思想顾虑。政府发布告,明令宣布保护废除高利贷以后的私人借贷,借贷利息由借贷双方自由议定,此项新的债权,不问其所属阶级如何,一律受到法律承认,不再废除。干部要向群众广泛宣传政府对私人借贷的政策,解除群众思想顾虑。
群众和干部思想中,必须明确什么是封建性的高利贷,我们为什么反对?什么是新的借贷关系——新民主主义的借贷,为什么要保护。我们认为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高利贷是破坏生产的,新民主主义借贷是扶助生产的。在封建社会里,农民受地主压迫剥削,生活贫困,他们借债一般不是投资生产,往往由于生活所迫,如天灾、死亡、租税等,高利求借,利息要从农业收入中支付,一旦无力偿还本利时,土地房屋即被债主夺去,结果农民失掉必要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生产情绪降低,根本不能扩大再生产,并使农业生产日益萎缩。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里,特别是土改后,农民获得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房屋,与起码的生活资料,农民生产情绪提高,他们借债主要用于生产,从生产利润中,分出一部分——即利息给债主,做到借贷双方有利。这样新的借贷关系之发展,就有助于生产力之继续提高与发展。其次在利息问题上,高利贷利息大,一般超过月利二三分,特别在农民愈贫困,借债愈迫切时,利息就愈重,借粮食有月利十分的。总之封建性的高利贷,利息超过生产事业利润,新民主主义借贷,利息不超过生产利润。
第二、明确利息政策,关于今后农村新的借贷中,利息的具体标准,究竟如何订定?由于目前借贷关系不开展,农业利润计算困难和调查材料之不足,我们暂不规定具体标准。等待私人借贷普遍开展后,再根据生产利润和一般利息情况决定之。若过早规定私人借贷利息的具体标准,将会影响私人借贷的开展。因之目前我们对私人借贷利息的政策,应当是在“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原则下,让借贷双方自由自愿议定之。
第三、采取什么方式开展私人借贷呢?我们除广泛开展群众互相间的借贷外,主要是组织群众性(包括各阶层人民)的信用合作社,通过它来吸收农村的闲散物资再贷出去。
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本关键,是正确执行“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方针。但要特别注意使存款能保本并且有利。过去有些信用社,群众要求提取存款或抽股金而垮台,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战争时期,物价上涨,对放款利息低,存款和股金按物价计算不能保本,而且赔钱所致,今后各地应注意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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